klpp wrote:
不太想理你,但是你誤...(恕刪)
或許該網友引述的資料有誤 , 但請問台灣的警察是否有完整的臨檢規範?
轉貼有人貼過的案例
台北地院幾年前曾經受理過一件民眾因拒絕臨檢被控妨礙公務案,事後法官依警員已逾越執法權限,而將民眾判決無罪的案例。該案被告當時準備將停在路邊的車開走,但卻有員警上前盤查,要求他拿出駕照受檢;由於民眾自認無任何違法違規或可疑之處,當場拒絕出示駕照,警員見狀則出手搶奪,在拉扯中警員臉部被刮傷,該名男子也被依妨礙公務罪嫌起訴。
依此判例來看 , 防礙公務是否成立必需先看執法人員的執勤是否適當 , 這是有因果關系的 , 在下比較好奇的
是若是防礙公務罪不成立 , 是否能反告警方執勤失當或是誣告?
但實際上是如果真的是大陸的公安,或許情況會更好一點.
首先是警察識別證的部份,大陸的警察識別證.辨識率比台灣的好太多了.
大陸警察識別證之規範:
一套完整的人民警察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
必須內容齊全且同時使用方可有效。
證件專用皮夾為豎式黑色皮質,外部正面壓印人民警察警徽圖案和“人民警察證”字樣,背面壓印英文“CHINA POLICE”字樣;
內部上端鑲嵌金屬質地警徽一枚和金色“公安”兩字,下端放置內卡。
內卡採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制證工藝制作,
正面印制持證人二寸彩色數碼照片、姓名、所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名稱和警號,並覆蓋專用的全息防偽膜;
背面印制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警銜、血型、人民警察證有效期限,
以及“人民警察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監制”字樣。
(注:皮夾規格:104 X70 mm。內卡規格:85.6X54mm。皮夾、內卡總重量:60克左右。)
不知道台灣現行的識別證規範是什麼?有人有資料嗎?
有關警察身份之真假:
(在著裝執行公務的時候,可以不主動出示,
但是如果群眾有要求,雖然你穿著警服執法,
但是我還需要再繼續確認,可以要求著裝警察進一步出示警察證件確認,
這個時候人民警察要主動及時地出示。)--以上為大陸警察官方之說法.
這裡說的已經是者警察服裝之人員囉,而不是便衣人員.
都可以再要求他們出示自己的警察證.更不用說是便衣人員了.
我們可以看到在這邊的大陸的制度和對警察的要求.比台灣現在還要進步.
當然我知道大陸幅員之大,或許沒有每個地方都落實.
但至少有看到人家有在動作阿~~台灣 再加油吧!!
要盡快的將台灣的新一代的識別證制作完成.並且要多多宣導.
別讓警民雙方因無法相互信任而發生更多的誤會.
資料來源之新聞
klpp wrote:
不太想理你,但是你誤...(恕刪)
在內政部警政署裡有找到關於服裝儀容的規定,不過到是沒警察通例!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 第四條第四項 穿著制服或執行公務時,服裝儀容或配備不合規定者。
這是相關的連結
以及
警察勤務條例 第25條 第一項 一、檢查儀容、服裝、服勤裝備及機具.
這是相關連結
警察服制條例 第四條 警察人員平日執行職務及參加集會時,除以服用常服為適當者外,均得服用便服。但因任務需要,得不服用制服。
這是相關網址
這是警察法規查詢系統
以上資訊來自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感謝提供!也感謝網路的便利!
只是關於服裝儀容方面的細則就找不到了,估計應該是在警察手冊吧!
可以請問你知道哪邊可以找的到嗎?
補充一個也是在全球網看到的連結,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服務識別標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