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我說的誹謗意圖,是法律上認定的,可預期會造成誹謗,故意之行為,,所以我有補充無關真假,

要炮我的大大,請先搞清楚。誹謗罪意圖之意思。

難不成有那位大大,認為樓主po這文會對廠商完全没任何影響嗎?
canceryct wrote:
你看不懂這句話意思嘛...(恕刪)

那你懂那兩句話的意思嘛?

有誰告訴你缺一不可

或許其中一項就可構成毀謗
===============================================================================
法務部 網路犯罪宣導網「被害防預」
1 尊重別人 : . 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每個人都可以很容易的利用這個管道發表言論。但在暢所欲言的同時,也要學習著如何去尊重別人。

2. 「自由」的界限 :我國憲法第 23 條所闡述的,「自由」的界限在於不妨害他人之自由,網路上言論自由的界限亦應以不侵害他人之權益為前提。在網路上隨意發表不實之言論,不但會受到刑法的規範,更抹煞了網路使用者透過網路獲得資訊的原始用意。

3. 網路達人的第一課 :在這個數位化的年代,網路使用者正確的發表資訊及篩選不實之資訊,正是網路達人的第一門課。
常見違法樣態
商品謠言:
網路上經常會流傳一些聳動的謠言:如某品牌的衛生棉藏有蟲卵,經使用後會孵化。一女性消費者去看醫生,發現子宮竟然被吃掉一半,原來是衛生棉中的蟲作祟。 此謠言使得該品牌衛生棉的銷售量明顯下滑。警方循線追查到兩人,此二人未經查證,就將該電子郵件轉寄給他人,但該衛生棉公司於此二人道歉後,撤回告訴

小环子 wrote:
實際面也真的造成廠商...(恕刪)


跟大大補充一點,大大認為j大是因買到有問題汽水,所以po上網討論,用意並不是誹謗,
所以没有意圖誹謗的問題,但誹謗認定上,意圖意思是,可預期會損害名譽,仍行之,就構成誹謗意圖,但並不代表就是有罪。j大po的文,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會對廠商造成商譽影響,,而實質上也是如此,不是嗎!
杏仁8066 wrote:
難不成有那位大大,認為樓主po這文會對廠商完全没任何影響嗎?


這類影響多著了,舉凡上述舉例的手機、電信業者,層出不窮。
要找相關食品類的,也多的是範例。且影響甚鉅~
(請參閱過往討論的蠻牛以及百事可樂,這兩件廠商都是受害者)

怎麼會有這麼多螞蟻與巢在一罐老字號品質保證的汽水罐裡,消費者與廠商我想都同樣覺得不可思議與震驚。
我買的飲料印著你的牌子,我認為有問題對你提出質問,你說你沒問題,我是居心不良+惡意誹謗。

廠商商譽有沒有受害?
有,肯定有。
至少我跟一堆人說別買維大力的汽水。


但,並不是因為他們的汽水出現螞蟻的關係。
而是他們是用訴訟告訴消費者,"拎北產品100%沒問題,你質疑我就是誹謗與居心叵測"。
↑當然,這句的文字是比較情緒化的...可與維大力的原意相同對吧~

你說我"未經查證",我該"如何"查證?
你說應該第一時間與我聯繫,但你的聯繫管道是否暢通?


不扯遠,維大力事件後我印象中也有一家飲料廠商(無糖綠茶還啥的)也在寶特瓶中發現異物,
那位消費者也PO在01了,隨即三兩天後,消費者改了文章內容,說明廠商以做後續處理。

我真的不記得是哪家廠商了,因為那篇就因此沒人記得是哪家廠商。
該家廠商選擇私下跟是主溝通,當然它們溝通的內容甚至條件是啥,我不知道。
但可以確定的是,身為消費者的我,忘了是哪家廠商曾經讓消費者買到"異樣產品"。

消費意識倒是沒必要無限上綱,但明明其他廠商都發生過類似的前車之鑑。
且擺明就是被沖康(下毒)
而維大力選擇的是用訴訟捍衛他所謂"產品100%"沒問題的清白。
我說了很多次,以此案來說,官司維大力贏的機會不小。
但最終,它在消費者的心中會留下什麼印象,比例是多少,自然就會呈現出來。

借用您的句子:
難不成有那位大大,認為維大力對消費者提告,對廠商完全没任何影響嗎?

這棟樓樓主不撤文與相片(無論是傲骨或者網友說的硬凹撒謊),維大力啊...真的就不會有影響嗎?
吃飯去~~~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那你懂那兩句話的意思...(恕刪)


我發現你真的看不懂

那就別再拿法條出來可以嗎?


意圖在法律上的定義是特別主觀要件

故意為客觀構成要件


"與"看不懂嗎?




Palpatine wrote:
這類影響多著了,舉凡...(恕刪)


沒錯

維大力形象受損來自於其本身處理的態度。
canceryct wrote:
我發現你真的看不懂那...(恕刪)

我還特地查了一下意圖兩字意思「內心所想希望達成的目的」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所以就是說心裡面想要把他告訴網路上的網友們不是這樣嗎?

難道他不是故意放在網路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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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當李先生把「維大力」三個字把他從文章主題移除時

已經證明了什麼?如果真的覺得自己沒錯,何必修改掉文章的主題

他不是要告訴大家,我喝的這罐汽水是維大力生產的嗎?
Palpatine wrote:
這類影響多著了,舉凡上述舉例的手機、電信業者,層出不窮。
要找相關食品類的,也多的是範例。且影響甚鉅~
(請參閱過往討論的蠻牛以及百事可樂,這兩件廠商都是受害者)

怎麼會有這麼多螞蟻與巢在一罐老字號品質保證的汽水罐裡,消費者與廠商我想都同樣覺得不可思議與震驚。
我買的飲料印著你的牌子,我認為有問題對你提出質問,你說你沒問題,我是居心不良+惡意誹謗。

廠商商譽有沒有受害?
有,肯定有。
至少我跟一堆人說別買維大力的汽水。

但,並不是因為他們的汽水出現螞蟻的關係。
而是他們是用訴訟告訴消費者,"拎北產品100%沒問題,你質疑我就是誹謗與居心叵測"。
↑當然,這句的文字是比較情緒化的...可與維大力的原意相同對吧~

你說我"未經查證",我該"如何"查證?
你說應該第一時間與我聯繫,但你的聯繫管道是否暢通?

不扯遠,維大力事件後我印象中也有一家飲料廠商(無糖綠茶還啥的)也在寶特瓶中發現異物,
那位消費者也PO在01了,隨即三兩天後,消費者改了文章內容,說明廠商以做後續處理。

我真的不記得是哪家廠商了,因為那篇就因此沒人記得是哪家廠商。
該家廠商選擇私下跟是主溝通,當然它們溝通的內容甚至條件是啥,我不知道。
但可以確定的是,身為消費者的我,忘了是哪家廠商曾經讓消費者買到"異樣產品"。

消費意識倒是沒必要無限上綱,但明明其他廠商都發生過類似的前車之鑑。
且擺明就是被沖康(下毒)
而維大力選擇的是用訴訟捍衛他所謂"產品100%"沒問題的清白。
我說了很多次,以此案來說,官司維大力贏的機會不小。
但最終,它在消費者的心中會留下什麼印象,比例是多少,自然就會呈現出來。

借用您的句子:
難不成有那位大大,認為維大力對消費者提告,對廠商完全没任何影響嗎?

這棟樓樓主不撤文與相片(無論是傲骨或者網友說的硬凹撒謊),維大力啊...真的就不會有影響嗎?

我在前面有提到,部分的人士因為廠商的態度拒喝對吧

但是你去看看廠商跟消費者見面之前的回文,有多少人是不知道廠商會這種態度就不喝

他們是直接看到圖片就把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那萬一不是廠商的錯誤,請問這又要叫誰賠?

杏仁8066 wrote:
跟大大補充一點,大大認為j大是因買到有問題汽水,所以po上網討論,用意並不是誹謗,
所以没有意圖誹謗的問題,但誹謗認定上,意圖意思是,可預期會損害名譽,仍行之,就構成誹謗意圖,但並不代表就是有罪。j大po的文,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會對廠商造成商譽影響,,而實質上也是如此,不是嗎!...(恕刪)

j大po的文,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會對廠商造成商譽影響,,而實質上也是如此,不是嗎!
小弟可以很清楚的對您說,小弟個人感覺不是....
這篇文章po了1年多了,.....小弟也來來回回看過很多次了....是直到最近檢察官說要對j大起訴...才會發言的.....這1年多來維大力的飲料,小弟還是一樣照買照喝....並沒有受到這棟樓的任何影響!!!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Palpatine wrote:
廠商商譽有沒有受害?
有,肯定有。
至少我跟一堆人說別買維大力的汽水。


但,並不是因為他們的汽水出現螞蟻的關係。
而是他們是用訴訟告訴消費者,"拎北產品100%沒問題,你質疑我就是誹謗與居心叵測"。
↑當然,這句的文字是比較情緒化的...可與維大力的原意相同對吧~...(恕刪)



純護貝不推。


OS:反正即便是樓主作假,零北也是看維大力不爽。
↑當然,這句的文字是比較潛意識的..可與親衛隊的原意相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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