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現一個疑點有簽協定不能公佈不合理,不合理,完全不合理如果樓主所述是真也就是說,樓主是被告要賠償的一方還沒看過告人家的要求被告不能公佈照理說這對原告是一個很好的宣傳機會怎麼會反而不想公佈??完完全全無法理解樓主又不是買到瑕疵車輛要求原廠賠償這種原廠才會簽協定要求樓主不能公佈有什麼理由樓主違法下載被抓了對方會要求不能公佈這也太神奇了
我是替那些熱情參與討論的大大感到難過.有的找法源.找判例.引言解釋.無非都是希望能對樓主提供建議.就連像我不懂的嘴砲族也被你那(該怎麼辦?的詢問求助)吸引進來嘴砲一下.希望能提供不同的思考方向.以冀能有所幫助.結果最後的這樣不明不白.你留下的還是一個問號? 好像還沒看到樓主謝謝那些網友.讓我覺得沒幫到你.大家對不起你
我傾向是唬濫的為什麼?很簡單...前天一說要公布通知書的照片後面就有人警告說要是拍假的小心前有先例玩假弄真警察找上門結果呢天天有上線天天無回應想了兩天才跳出來說拍謝咧我跟廠商簽保密協議書了啊不就裝笑維想了兩天才想到這個藉口也太科科了吧整篇文章口說無憑一說要證據馬上改口有保密協定連個通知書信封郵戳都拿不出來你指望誰信你罵你都剛好而已啦
blackcat3400 wrote:如果真如 天天白日夢大 所言...... 之前就有看他的ip印象中本來在國外後來大家在質疑(我還以為之前ip地點認錯了)回頭看第1篇文有加幾個字於是找出自己以前的文出來測試才發現修改文章後ip會保留最新的如果沒人問起還真想暗槓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