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麻糬魔人 wrote:知恥近乎勇~樓主記嘉獎一個~ 樓主 本來就很勇敢(請參考樓主其他的事蹟)但是 知恥近乎勇 用在這 不太對請參考這更何況 道歉太算是勇敢喔!!更更何況 事主不在01 說反省還差不多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台北的人越來越冷漠有許多熱心勸導的人 最後卻是淪落到這種下場或許警衛沒看仔細,但是他是出於善意並且防止事情發生..最後卻被大聲咆哮.. 雖然樓主是基於保護家人立場,但是好好溝通應該不需要這樣如果真的有心樓主應該下次去的時候在跟當時候的警衛道歉
疑?開車違規超速等,樓主會自行承受罰單!?失控打滑時影響他人,甚至連環車禍誰承受?<總使你的山大非,在01是神級的貼背燒胎車>殺人者殺人前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伏法,他就可以放膽去殺人?事後坦承罪行,坦蕩伏法?誰對被殺者負責?違法違規都拿來區隔耍嘴皮子,就叫多重標準!這是你持續被電的原因吧!"法用講的或寫的"這麼靠的住? 世上就沒這麼多黑幫,黑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