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吊嘎妹 wrote:
黑人哥曾參與過反貪倒...(恕刪)


曾經, 有個總統自願減薪一半, 誰知道幾年後被人發現他原來賺更多....

----------------- 上述是搞笑, 下面才是正經回應 --------------------

我相信各位抗議的網友, 不會否定當事人對於慈善所做的努力 ~

大家(包括我)在質疑的是當事人明明不是笨蛋, 也有很多的管道來行善, 怎麼會用最笨的方式來包裝這次的活動呢?

如果, 因為當時一時的私心, 導致判斷錯誤, 連帶造成現在的風暴 --> 出來道歉, 承認就好
大部分的人不是要他真的虧錢做公益, 只是要他誠實講, 也不要用大家的捐款去變成私人公司營運的資源...
更不要再利用大家對他的信任來做掩護, 好好的用心做公益, 把自己的事業與公益分清楚 ~

一時的疏忽而造成的錯誤, 如果經過他誠心的道歉, 我相信大家還是可以接受的...
enochhuang wrote:
各位講得那麼義憤填膺...(恕刪)



我們剛剛已經有人說過囉....

不是嘴砲的問題 ˋ而是直接捐錢比較快 !!

這不是"針對人" ....而是"針對事" !!

像老兄您....

就是針對這裏的人發言在不滿.....

而不是我們在討論的 " 事 " ,

你離題囉 !!!!!
不要隨便在網路上攻擊別人....除非你真的毫無弱點 !!
QQ麻糬魔人 wrote: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何...(恕刪)


他打的口號不是時尚,是
力不到,不為財
enochhuang wrote:
等你有了証據再來砲也...(恕刪)



當你要做公益之前.....

就應該要想到這些問題了,

有什麼支出....難道你不用自己先規劃評估 ??


我們也知道什麼都要錢....

但這關我們什麼事 ??

我們只知道.... " 他說謊...說要全額捐ˋ又變捐100 " !!

不要隨便在網路上攻擊別人....除非你真的毫無弱點 !!
Shuige wrote:
看的出來你挺黑人,可...(恕刪)

我挺黑人?我只是知道任何事都要花費,如果他有錢進到自己的口袋,那等証據出來時再砲也不遲

人家利用他自己所擁有的資源,來讓一件美事完成,剛開始的初期本來在人事成本,建置成本都會占大部份的比例,這是很合理的推論

別忘了人家曾經虧一百多萬來完成這事,你要解讀這是投資失利也行,

但是不是事實,也要等他所做的這事到一個規模,你才能論斷他究竟是為了私利,還是公益。

若是私利,等你有了証據再砲也不遲,但如果証據顯示人家是清清白白的,你要不要為你們砲的負責?

到了那時候,大夥早忘了這事了,但永遠不要以為傷害不會造成,還是等証據出來再砲吧!就那麼想當先知?
enochhuang wrote:
我挺黑人?我只是知道任何事都要花費,如果他有錢進到自己的口袋,那等証據出來時再砲也不遲

人家利用他自己所擁有的資源,來讓一件美事完成,剛開始的初期本來在人事成本,建置成本都會占大部份的比例,這是很合理的推論

別忘了人家曾經虧一百多萬來完成這事,你要解讀這是投資失利也行,

但是不是事實,也要等他所做的這事到一個規模,你才能論斷他究竟是為了私利,還是公益。

若是私利,等你有了証據再砲也不遲,但如果証據顯示人家是清清白白的,你要不要為你們砲的負責?

到了那時候,大夥早忘了這事了,但永遠不要以為傷害不會造成,還是等証據出來再砲吧!就那麼想當先知?




補充一下:有人說你離題了~

在補充一下:虧多少錢是他自己說的
enochhuang wrote:
我挺黑人?我只是知道...(恕刪)


行善虧100萬?
所以現在我連100元都不想虧啊

行善就是虧源頭,然後仲介者要打平,我還以為號召的會捐更多哩!
算啦!以後前還是捐到自己帳戶最實在!

來吧!再多挖些真實的內幕好讓我澆熄捐錢給慈善團體的熱情吧!
真正肯在做公益的大有人在

台灣還沒淪落到少了個黑人公益就無法執行

你以為你是神阿~ 凸
我總覺得藝人是不是都有一個想法:"我站出來就算是做公益,所以不需要自己再掏出錢來"

就像以前都有什麼公益活動,演唱會什麼的

歌手認為我平常上台唱給你們聽是要收費的,但現在我唱這場不收錢,所以等於我捐了錢或是做了公益....


藝人站在台上都要人們捐錢、門票收入當做公益

但是最後他們自己有沒有捐錢,我們也搞不清楚
enochhuang wrote:
我挺黑人?我只是知道...(恕刪)

我不能同意你的觀點,營利事業與公益事業的差別,就是前者對股東負責、後者對社會負責,營利事業可以永續,但公益事業在公益目的達到後就可以解散,就事論事,對於公益的事情,我們不能等到它有一定規模後再來檢視,說真的你敢賭嗎?別忘了這一攤賭下去,兩手一攤的結果往後可能是幾億的公益支出或成為營利事業的掩護....這也是為何要多設立一個公益性財團法人的目的所在,藉由法令與政府的監督,讓想靠慈善斂財的人無法順心如意,也是訂定公益勸募條例的精神所在.....真要從事公益,1000萬的捐助款真的沒有什麼,幾個發起人攤一攤就籌到了,何況黑人的影響力大,縱使只有1000萬的財團資本額,卻可以募到許多上億資本額專業的公益團體所募不到的金額,既合法又合理,為何要搞一個在稅法、募捐相關法令都綁死的一般公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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