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 CCT正輝汽車事件公開說明張貼第一樓


杏仁8066 wrote:
阿寶..檢察官在笫一...(恕刪)
你好棒

bioland wrote:
機會歐當然有申訴是每...(恕刪)


其實申訴只是個藉口..目的就是不想處理..還故意騙說是律師所寫..來騙不懂的人.連他的罰單.都能凹在我這邊..製造出負責任之假像..申訴..我同意配合他.才給他個人資料配合申訴的.但他卻故意不做修改.
且騙大家說我不同意他申訴.扣牌後.我提出.代步車.跟十萬元..且向傳達的車友表明.是不爽他對我耍流氓.和恐嚇我.我才開出這條件的..結果得到的回應是.一張自行處理的存證信函.和cct大家的公幹..

最後提告前他還是一副.高姿態,,提告後..檢察官當庭有向李仔說明.申訴單没用.我不簽是對的.叫他看要如何處理我的扣牌..結果..就是大家對我加重攻擊更封我帳號..讓我不得發言...好讓cct的人可以任意對我攻擊造謠...試問大家..這種處理方式叫什麼誠意..千錯萬錯都是消費者的錯..
還自己做事没擔當..拉那麼多人下水.就只為了自己不想處理扣牌的錯誤.這好朋友還真好當.


Dirty boy wrote:
打手你好加油...(恕刪)


都已經被告了還這樣發言真的是

你下次開庭問一下檢察官這樣亂講話會不會有問題.

看法不一樣就用謾罵的,這樣會證明你講的是對的嗎?反而證明你是無理的一方.阿寶網友不管講的正不正確最少他是有自己的依據發言的,你呢?
我沒錢開BMW要上班沒時間上法院告你,但是不代表別人也是這樣.你繼續保持這樣的發言建議你去找個律師簽長期合約比較省.

M3阿寶 wrote:
http://lis...(恕刪)


你對事情理解好像不怎麼好丫..

以李仔來說..超速.是事實..當場被抓也是事實..也都承認.這都没問題...

若說超速60以上扣牌部份.向法院申明異議會不會過..這我是肯定的.但要就事來說..

如救人.配合警察.等必要性超速..我相信是有機會免扣牌的..

李仔試個車.下班時段.在市區以145公里超速..這種申訴會過.除非那法官是cct的人.而且整天只會cct加油.李仔我挺你..這才有可能申訴成功..不然機會還是0..因為這是人為故意之行為..所以法規才會寫到.只能由民事去解決
杏仁8066 wrote:
其實申訴只是個藉口..目的就是不想處理..還故意騙說是律師所寫..來騙不懂的人.連他的罰單.都能凹在我這邊..製造出負責任之假像..申訴..我同意配合他.才給他個人資料配合申訴的.但他卻故意不做修改.
且騙大家說我不同意他申訴.扣牌後.我提出.代步車.跟十萬元..且向傳達的車友表明.是不爽他對我耍流氓.和恐嚇我.我才開出這條件的..結果得到的回應是.一張自行處理的存證信函.和cct大家的公幹..

最後提告前他還是一副.高姿態,,提告後..檢察官當庭有向李仔說明.申訴單没用.我不簽是對的.叫他看要如何處理我的扣牌..結果..就是大家對我加重攻擊更封我帳號..讓我不得發言...好讓cct的人可以任意對我攻擊造謠...試問大家..這種處理方式叫什麼誠意..千錯萬錯都是消費者的錯..
還自己做事没擔當..拉那麼多人下水.就只為了自己不想處理扣牌的錯誤.這好朋友還真好當.

請問樓主,修車廠老闆向你耍流氓的態度是如何呢?如果有恐嚇的語氣可以再多告修車廠一條罪吧!
或是你帶去的幫腔朋友也是一付像"電影演的"地下錢莊來討錢的態度,逼得修車廠老闆也一起耍流氓?
純猜測...

杏仁8066 wrote:
..因為這是人為故意之行為..所以法規才會寫到.只能由民事去解決(恕刪)


說明五:復參酌交通部之函釋,再相關裁決確定前,處罰機關除有積極事證證明汽車所有人有故意或過失,或汽車所有人本身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已盡相當注意義務時,在法益權衡上,應當優先充分保障汽車所有人的財產權,讓汽車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領回牌照或車輛
這一點是指車輛所有人沒有故意要車輛駕駛人超速~是要保障車輛所有人的財產權~
我很忙只是跟鄉民進來看熱鬧 wrote:
請問樓主,修車廠老闆...(恕刪)


修車廠老闆己被我告詐欺.背信.侵占.妨礙名譽.四條了..你還想要他多加一條丫.
呵.恐嚇.告是可以告.也有證據..但告不成...我不用浪費在這一條..你們也不用想在我這找到任何可以
對我成功提告的機會..像你的發言這樣就對了..猜測..呵..dirty boy 檢察署見嘿.
Dirty boy wrote:
你好棒...(恕刪)


希望你不是白馬嘿..不然再加上這一條.



M3阿寶 wrote:







真的很難溝通..

Dirty boy wrote:
打手你好加油...(恕刪)


這位大哥,一開頭你不是說你2方面都不認識所以保持中立狀態?

從你發言看來卻不像不認識保養廠方面,難道打手說是你在自嘲嗎?

M3阿寶 wrote:
說明五:復參酌交通部...這一點是指車輛所有人沒有故意要車輛駕駛人超速...(恕刪)


這點你的看法是對的問題在於"或汽車所有人本身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已盡相當注意義務時"這件事不是單靠口頭講的有辦法證明,套句老生常談"舉證之所再敗訴之所在",除非一開始立下文件不然事後說的要讓監理單位接受很難. 我是蠻懷疑樓主有跟修車廠說不可以違規超速,正常車進廠誰會說這句話.所以那份文件不知道是否有編造當時談話檢察官才會說不能簽.

先說好大家討論法規如果再有人人身攻擊那小弟只好請假跑法院了.
bioland wrote:
這點你的看法是對的問...(恕刪)


歹式..我知道我說我不許可保養廠開我的車超速.很多人不信..但我確實交代了...
我的防護照.剛好掛掉..所以我很明確的跟保養廠老闆說..不準超速...
那老闆跟我談好.決不超速的.
這一點若那老闆否認..看要跑廟發重誓.還是由司法來調查出真相.都没問題..

我所發言的.我都負責.我不像其他人.亂發些不負責任的文章.

文件的部份.不能簽的原因是..內容不實.簽的人必須自己去承擔文件內的任何事..法律層面就是這樣..

重點在於簽了也没用..檢察官親口對他們講的...但他們還是用這當藉口對我攻擊.且拒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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