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tyus wrote:好吧那我說一年六到八...(恕刪) 說真的, 你跟他們吵那個沒意義, 國考不等於外國學歷認證學歷認證就是對他們學歷取得有懷疑才做的理由教育部已經說過了, 至今也沒人可以反駁教育部為了民眾健康國考難一點相信台灣醫學生也願意但外國學歷學生還是要先考甄試, 就不知道他們願不願意了
依據大法官釋字525號,適用信賴保護原則需全具備以下三要件:1.信賴基礎:指人民信賴政府會作某種決定的基礎,可以是抽象法規範(如法律或行政命令),也可以是具體個案的決定(如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2.信賴表現:指人民因信賴國家之公權力作為將繼續有效,而為有關自身權益之處置。3.信賴值得的保護:人民信賴是否之誠實、正當,並斟酌公益。查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本(醫師)法第四條之一所稱歐洲,係指歐洲聯盟會員國。」係於91年7月17日公布,而系爭波蘭等10國則於2004年5月1日加入歐盟,故於此日之前入學者,並不具備信賴基礎,無適用信賴保護之餘地。又觀察釋字525號該案之聲請人,其主張係於78年因信賴比敘規定而入伍服役,84年考試院停止適用比敘規定,聲請人於86年考試及格,87年實任文官並申請比敘被拒。大法官指出:「惟任何行政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受規範對象須已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始受信賴之保護。…並非謂凡服完四年預備軍官役者,不問上開規定是否廢止,終身享有考試、比敘之優待,是以在有關規定停止適用時,倘尚未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信賴之行為,即無主張信賴保護之餘地。就本件而言,其於比敘優待適用期間,未參與轉任公職考試或取得聲請比敘資格者,與前述要件不符。」準此,於2004年5月1日後入學九大區醫學院者尚難構成信賴表現,至少必須在2004年5月1日到修法施行前,至少參加一次醫師考試者,方能有謂有信賴表現。
usmle99 wrote:依據大法官釋字525...(恕刪) 這樣才有討論空間嘛政府都明白表示外國學歷都要先甄試了 也有其理論基礎是否有落日條款才是波蘭家長在意的吧只有代辦怕生意沒的做, 唯恐天下不亂
cooltyus wrote:阿不是叫你去PTT醫學生板看了嗎11511篇.......錄音擋的那篇已經不見了我是去同學的PTT2個板挖出來的你真的很煩耶.........(恕刪) 那位台中人真的很煩,大概是沒小波波他就會失業,成天叫人拿證據,他又不是沒手沒腳,自己不會去喔.
現在是 "代辦的生死之戰" 代辦們會拼命惡搞 這是可以理解的只是這些代辦們做法和 "詐騙集團" 一樣 在欺騙白癡們 想盡辦法撈錢如果小波波們 和 留日 留美 一樣優秀大家只會讚賞和羨慕 不會有人有意見但是 "廢柴" 去了波蘭 就會變 "黃金" 應該很少人會相信
monmon wrote:現在是 "代辦的生死...(恕刪) 說真的,要我相信您真的是藥廠業務而不是醫生派系還真的不容易,已經有人開版討論您的本行,您好像沒有什麼興趣,但是在這裡蠻自得其樂,要不就是藥廠的利潤太高,您都不必什麼跑業務,整天在上01就可以了。
台中冷凍人 wrote:說真的,要我相信您真...(恕刪) 大家都是跑業務的 只不過範圍不同而已 不是嗎 ?是業務 就說是是代辦 就說是明明是代辦卻又一直裝不是 真有趣 畢竟在商言商 大家混口飯吃而已 別太計較大家都是為了錢 為了生活 如此而已小波波還是拿出實力好好考照 才是正途牽拖一堆廢話 只是讓更多人瞧不起而已 實非上策 台中冷凍人 wrote:已經有人開版討論您的本行,您好像沒有什麼興趣...(恕刪) 左手黑人 右手罵人 小弟死得還真冤
仔細看了名單其實台中市還有一家醫學中心也是有小波波的,還沒出現在名單中哦小波波的"實力"呢?朋友的太座是台中市公立醫學中心的主治醫師帶過外訓的PGY小波波除了大家知道的頭痛給A藥,發燒給B藥........連連看式的小抄小波波從早到晚的跟主治醫師抱怨;好累喔~真是令人受不了拉!我不想幹了@#$@%......學姐,今天晚上我有事,可不可以早點離開阿?事實是怎樣呢?主治醫師說他們到底是哪裡累?什麼都不會,病例不會寫,不要說DD,連PE問診也跟我說不會,連試都不想試病人哪敢給他照顧!接病人,寫病例,查房,照顧病人,$@#$%啥雜七雜八都碼要我自己來他們什麼事都沒做,也不會做,也在那裡喊累真不知道到底是累在哪裡了?只有我自己淚往肚裡吞而已........以上可是真實事件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