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綠巨人浩呆 wrote:
我是為了測試文章修正...(恕刪)


跟朋友借了個帳號進去你說的論壇找找有無相關討論

結果:
去過了他說的論壇去搜尋相關po文,
關鍵字:
『mobile01』..... 2008.9.27『 轉貼Mobile01 「呼籲拒絕下載"海角七號"」』
『約談』........ 2009.9.22『企業送錢扁家 特偵組22日約談吳淑珍』
『警察』........ 2009.10月的幾篇.......完全沒有跟版權有關
『派出所』.......2009.10月 都是烏龍派出所
『電信警』.......2008.6.30 『國內電信警察沒有管轄權? 想申訴恐怕得跨國自力救濟了 』(我還怕是簡寫,刻意用『電信警』喔!!)
『著作權』....... 2008.10.12 ....『關於網路拍賣及著作權相關知識(請專業回答)~謝謝~』
『商業影片』....... 0 篇
『迅雷』.......... 都是下載影片的相關

說真的,浩呆大的文裡所能拿來當關鍵字的幾乎都用了,就是在那個論壇裡找不到
如果真的有這件事,事發的那個論壇上大家一定吵到翻天了...哪會都找不到相關??
還說有27人,怎麼知道怎麼統計的?

請問你是如何在論壇上知道有27人也被約談??

綠巨人浩呆 wrote:
我是為了測試文章修正前後IP的變化,修改了幾篇發現確實有變化,但為何之前IP會跟現在的不同,
老實說這我也不知道,我還是那句老話,我人都一直在台北。


那還真辛苦啊~!不只是修改了幾篇而已吧?
是邊爬樓邊修改........這裡有10篇是你被質疑前是西雅圖ip的,
而你全部爬完且全修改了~
喔!我忘了我幫你做了功課,節省你不少爬文時間吧!
早知道應該漏個一兩篇,這樣你應該會忘了改那篇文的ip了
所以辛苦的人是我囉~
唉!居然替你做了功課

不過還是謝謝你的勸世文.........
我平常就不下載電影的,電影還是要去電影院看比較夠味
幹嘛看那個畫質又爛又.........的版本,不然我家幹嘛買那麼大的電視來看黑影
綠巨人浩呆 wrote:
我是為了測試文章修正...(恕刪)


給板大,不管你人在那裡,都謝謝你的勸世文....給您加昏~
綠巨人浩呆 wrote:
我是為了測試文章修正前後IP的變化,修改了幾篇發現確實有變化,但為何之前IP會跟現在的不同,

挖靠 那你也測試得蠻用心的

修一篇不夠 修兩篇

修兩篇不夠 修三篇

修三篇不夠 整樓IP一齊修啦

好個努力的水電工啊

現在整樓整齊劃一好不科科啊 XDDD
樓主一句(不知道).看來不枉費前面熱心的網友建議.樓主已經會活用了.大家別想叫他拿出證據.應該是死賴活賴八大拿他沒辦法.協商成功.ps.記得不用跟網友協商.因為我們拿你沒辦法.是不需要協商的.
greg6143 wrote:
請問你是如何在論壇上知道有27人也被約談??...(恕刪)


他們有沒有被約談我不知道,我是PM給我平常有交流的人,他們又PM給他們的朋友,
統計了一下,才知道有這麼多人都收到相同的通知mail,但最後他們說要等正式的書面通知。

至於這篇文是不是當證據,本來就已經是了,如我之前說的,這篇在我在面談前就發的,
內容他們也已經看過了,只要後續討論的內容我不update,我都站得住腳。
樓主一直在辯說不知道

會不會到最後冒出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篇文章呢

哈哈,這真的會很好玩
我現在只好奇

...動機是什麼

搞垮FDZone跟迅雷麼
WiDE wrote:
我現在只好奇...動...(恕刪)


最好是有人在論壇上被抓到不會 po文問問看別人有沒有相同狀況,
畢竟是在同一個論壇同一件事情,要打官司的話,一起請一個律師也比較便宜
pm來pm去是會比較快嗎?況且是有時效性的(週五前去警局約談)
最好是剛好都有上來都收pm.......還統計的出來共27人?

片商巴不得你們在論壇po來嚇阻,哪有要求你們不要po的道理?
(樓上都有人說了,他在論壇之前可以很快完種,但是因為這篇的效應後,2天才60多%)

完全的矛盾,光這個矛盾就無法說服鄉民
懶得在聽你解釋了~持續關注中就好!!
greg6143 wrote:
最好是有人在論壇上被...(恕刪)


算了...不多說了...我還是先跟站大搞清楚IP的問題再說...
綠巨人浩呆 wrote:
個人覺得您真的想太多了,為了這種事遠端遙控電腦,或叫第三人登入?會不會有點異想天開了?...(恕刪)


就當我個人想太多好了,因為我從事的工作與網路、資安有關,
對於資安鑑識有些興趣,職業病犯了就會想比較多,若有冒犯請多包涵。

01上各行各業的人都有,這也是01有趣的地方,
從整棟大樓的回應來看,除了看熱鬧的鄉民以外,
這棟樓吸引了兩個專業族群,一類是法律專業,一類是資訊專業。
法律類的人在看的是這個案例的法源與攻防,
資訊類的看的是資訊蒐證與匿蹤的攻防,
所以很多人才這麼在乎這個案例的真實性。

BT下載違反著作權的東西,本來就是高風險行為,
諸如許多回應說收到ISP寄發的警告信等,這些在業界都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不管是透過共同下載來釣魚,或是透過資安設備都很容易抓到這些資訊,
就像微軟的盜版驗證,微軟伺服器端發現用戶正版驗證不過,
也是能查的到用戶的IP來源等資訊,透過IANA(全球IP發佈機構)的資料庫,
可以查到來源IP來自哪個ISP,再查詢ISP的IP登入配發記錄即可追到用戶。

只是廠商沒有選擇提告,或是礙於法源限制(舉證合法性、適用法條等)而未提告,
或是通知ISP來柔性勸說客戶。BT還是有可能出事,還是不要違反著作權法比較保險。

就像香港的BT種子案例,或是台灣以前的Kuro MP3下載事件,幾十萬的用戶在用,
被抓來殺雞警猴的人也沒想到自己會那麼倒楣啊!

樓主的案例是網路界也是法律界前所未見的大事,後續的事情經過希望樓主能繼續更新下去,
牽涉到保密協定的部份就不用說了,應該還是能聊聊比較不敏感的事情經過流程等,
或是等整個事情都結束以後,再發一篇文章讓大家了解一下遇到相關問題要怎麼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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