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不用還 真的公平嗎?

我也曾經莫名奇妙的繼承了債務
重點是...繼承到的根本就是債務....不是遺產...
真的案在心裡口難開

就算是要拋棄繼承...都來不及了
(以前是人死後2個月內需辦理....現在改成知悉繼承後3個月內辦理...造福不少人)

有人能接受在公司上班時
被主管約談...(主管還以為我在外面亂借錢咧)
說法院行文來要扣你三分之一的所得

我想這種說不出的苦...要親身感受到...才能體會吧
所以...如果民法通過...以後改為限定繼承...
那真的會幫了很多無辜的小朋友...
(尤其是繼承到負債的私生子...多的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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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公平,一般借貸來源
1.親友,敢借人錢就要有要不回來的打算
2.銀行,它又不是因為你有小朋友而借你錢
是因為你有本事才借你而且他也收利息了
有獲利就要擔風險

向地下錢莊借錢的"傻瓜"不在此限


juddy007 wrote:
我知道繼承債務是很痛苦的
但是你欠的錢也是別人的資產
而父親背的債務中
很多錢其實是花在孩子身上
父債子不用還
父財子卻可以享
這算公平正義嗎
版主沒看清楚...
目前修法的方向,並不是父債子不用還
而是將繼承遺產的預設方式改為限定繼承
並且規定父親死前兩年贈與給兒子的財產也算在遺產之內

以前的作法是在欺負不懂法律的人+1
節省技安必 wrote:
另一個觀點,
我辛苦了大半輩子累積的一些積蓄,
可以用來養老或是養育下一代,
讓我子女能過好一點的生活,

立據借給了朋友,
結果錢要不回來,
對方的繼承人不認帳,
難道要我下半輩子喝西北風嗎?
對我的子女公平嗎?

主題:父債子不用還 真的公平嗎? =>不公平
延伸:子不還父債,對債權人公平嗎?


父債不子償挺合理的.

在現有法律可拋棄繼承的現實情況下,增訂父債不子償比較不會害死那些不知情或從來沒享用過債款的可憐人...真正有心避免或惡意欠債的人自然懂得拋棄繼承,父債不子償這條例實不實行通常無關他們痛養.


想惡意欠鉅款而後讓子女拋棄負債繼承享受奢華生活並不是件容易事,如果你的擔保品價值小於鉅款的貸款金額銀行根本不會批給你.頂多讓你貸款個小條的,但金額不大這種拋棄負債繼承的花樣大概也沒人會想故意玩,正常人還是選擇乖乖慢慢環清貸款比較實際...

其他類似卡債問題,如果銀行最後被負債人子女拋棄繼承而蒙受損失那也是銀行自己的問題,當初他們也應該理解且計算過這種風險可能性,實在用不著我們操心.而且這些卡奴的子女最後得到的遺產通常也是零~

借錢給朋友或親人也一樣有風險,如果不找足以信賴的中間擔保人就借錢給人,被跑了也只能怪自己活該倒楣.如果認為這條意外損失負擔不起,當初也沒人拿刀架脖子,一開始就不要借給對方就好了.所以借人錢或當擔保人最好是量力而為,自己要懂得去衡量風險.
這是合理公平的...

此法一立... 以後要借出錢的人或銀行... 自然會考量借貸的人的情況... 嚴格要求抵押物等。

問題主要在於以前...

是否朔及既往... 因為以前子要背債... 所以銀行考量會不同... 這部分比較難處理。
"父債子還"是過時的老舊思維
以現代法律的觀點而言
除非子為父之保人
不然並無義務替其父還債
而債務的限定繼承觀念正是源於此
能通過這樣的法律
表示我們台灣更文明了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現行的制度就是 "父債子可以不還" 啊, 只是要主動告知, 沒告知的話就變成完全繼承...

所以大家的討論中, 什麼惡意倒債子不還合理與否等等的根本就是多餘的, 因為既然是惡意的, 當然是計劃好的, 既然是計劃好的, 一定會去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啊, 所以現行的制度本來就對這種 "惡意" 的沒皮條了...

現行制度中, 會倒大楣的只有以下幾種人:1. 無行為能力者 2.無足夠法律知識者 3.粗心的人 ...., 因為這些人不懂或沒能力去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所以會莫名其妙的繼承一堆債, 真正有辦法的, 惡意的, 反而一個也抓不到, 這也是修法的原意吧...
總歸一句,有錢不要借人,要借去向銀行借,如果銀行不借,那自己看著辦
大家好,很高興在此相遇~
節省技安必 wrote:
似乎一面倒的都是當兒...(恕刪)


前面大大有說了,借錢給人本來就有風險。

可選擇不借,就算要借。也可以要求對方拿等值的物品擔保,或是找信得過的人擔保。

父債子不用還,天經地義。
0102
juddy007 wrote:
我知道繼承債務是很痛...(恕刪)


回到最原始的點
不要借他就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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