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洛回來了,警歐民30萬封口?

Nain-Ci wrote:
太好了...這種事最好再多發生個幾件
讓條子再也不敢來硬的
以後要是違規,大家直接落跑就沒事了阿

我也是這麼想的,現在警察只對槍枝、毒品有興趣,

死人也盡量以自殺或意外結案,今天發生這種事情,

殺人放火、姦淫擄掠,此時不幹待何時?

fdf0601 wrote:
居然一堆人支持闖紅燈...(恕刪)

因為我們不會闖紅燈,更不會跑給警察追!
4gaypau01 wrote:
前幾天我在三重看到有...(恕刪)

最好是劇情如你所述
如果是的話
為什麼不把他扭受警察局咧?
如果你是執法人員這樣不是剛好當現行犯逮捕嗎?
怎麼還縱放人犯讓他跑回家哭訴?
警察打人太超過了
不過看到畫面發現是那種騎著CUXI的小飆仔(對車種並無惡意)
我想私底下對警察說"打的好~!!"
huangyi wrote:
最好是劇情如你所述
如果是的話
為什麼不把他扭受警察局咧?
如果你是執法人員這樣不是剛好當現行犯逮捕嗎?
怎麼還縱放人犯讓他跑回家哭訴?


因為我的判斷是"先下手為強"
難道我就一定要先被k之後才能有所作為?

如果他先用安全帽k我 我當然可以叫警察以現行犯逮捕並帶回警局

可是我先下手了 所以他就乖乖呆在那讓我訓誡 我訓誡完就放他回家了

以上就是我的判斷錯誤啊 我如果跟他賭一把

就算被他k也沒關係

也不會搞的現在這樣了
celica2003 wrote:
警察打人太超過了不過...(恕刪)


亂世用重典

有些正義也許不是法所能接受的

但也許是所有平凡踏實的老百姓所希望的

台灣, 不亂嗎?
我知道了

以後就算有人拿槍對著我 我也不能開槍 因為對方可能拿的是玩具槍

我一定要確定對方開槍子彈打到我 確定對方拿的是真槍 而且真的有致我於死的企圖 我才能還擊



我願意付30萬痛打警察.

分局長更好.

....
4gaypau01 wrote:
我知道了 以後就算...(恕刪)


對,就是這樣
教出這種小孩
沒被開槍就要偷笑了
丟臉死了
4gaypau01 wrote:
我知道了 以後就算...(恕刪)

如果一個基層警察連使用武力的流程都不知道,那相關首長應該好好檢討一下吧。

再說打到別人一身是血算是"訓誡"嗎?而且打完就人就各自回家?那警察局應該可以拆掉了吧,反正警察在外面打完就好喇,用不著"扭送警局"了~這些難道都沒有正確的處理流程?
如果基層員警的素質都是如此,長官還真的該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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