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偽造公、私文書罪,甚至是準文書罪,都有一個要件是,『可以使他人或公眾發生損害』。
換句話說,必須要證明他貼出來的這個東西,是可以造成『他人損害』。
但,目前看不到是有什麼損害。
更言之,有網友已知悉這份文件已經是偽造,又何有損害之虞..
至於另一個偽造署印罪...
1.他的署印部分,都是用黃色塗鴉所覆蓋。
2.官銜部份,也是有用黃色塗鴉所覆蓋..
因為偽造署印罪,必須要知道他所偽造的署印,是誰的署印(署印可以是代表一個人、機關),才可以定罪。如果無法證明偽造署印是偽造『誰』的署印,我看要定罪,是很難的。
另外有網友說,貼出這樣的文書導致有人精神受到損害,這點法律上個人精神是否有受到損害,必須要由醫療機關論定,而非他個人說了算就算。
不過,如果有人因為這個東西被『嚇到』,或者感覺到威脅,或許可能會觸犯刑305的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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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針對13位網友,以刑151條論處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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