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對象可以比對的話很難追蹤 甚至人可能不是在台灣 根本抓不到現在則是有涉嫌人可以比對的標地 直接去警察局報案記者會上來找新聞這是工作 有報有保佑(利己) 警察則是報案都會吃案想說事件鬧大 警察會自動偵辦真的是想太多 對方又不是吃飽沒事幹有事幹都會想辦法推託 最好有可能自己找自己麻煩 如果這事情發生在自己家人身上15000 我不打算拿回來 只有一個希望 告到對方去坐牢 告到對方吃免錢飯!
明月書流 wrote:沒對象可以比對的話很...(恕刪) 不用啦1.警方會追查匯款帳號的擁有者2.會調閱yahoo的帳戶資料3.警方會請蔣大這邊協助調察或是最終極方式使用ip追查發言人,寄信人所在位置....就算在學校..學校機房也會紀錄ip是從哪間宿舍跑出來的
先報案才對~不是提告哦~凋零線 wrote:我覺得既然這人也是累犯,而且你妹妹算是受害,就算正式下標對方也有可能會不寄產品然後消失不見,差別只是無法叫奇摩補償你妹妹而已。所以應該是勸你妹妹去提告,否則您的文章對嫌犯的效果似乎只有 限你XX時前還錢,但我也不會怎麼樣 的感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