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昨(8)日緊急召開卡債協商機制說明會,承諾在一周內提出解決民眾卡債問題的辦法,包括建立公正、專業協商機構、提高債務協商的成功比率至30%,甚至目標50%等,並考慮放寬目前進入債務協商的資格門檻。看吧!銀行這些該死的驢子,非得拿降低放款利率的鞭子抽牠才會動。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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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立法委員徐中雄等計劃提案修改銀行法第47-1條,限制現金卡與信用卡的利差上限不得逾10個百分點,昨天銀行公會針對立委提出的質疑,緊急提出五點回應作為替代方案,希望立委不要修法進行利率管制。
五點替代方案包括:(一)成立公正專業的債務協商機制,提高成功協商率至30%,目標50%。將於一周內提出具體作法。(二)對還款困難的債務人,依實際情況減輕利息負擔。(三)正常繳息、但無充分還款能力的的民眾,也納入債務協商機制。(四)請會員銀行配合採取「差別訂價」的計息方式。(五)銀行嚴禁暴力恐嚇等不當催收行為。
其實降放款利率本來就是尚方寶劍,非必要時不需動用,如果銀行真能放低身段條件,做好債務協商,並做好徵信、減少呆帳發卡,並不需要真的非得降放款利率不可。
用降放款利率要脅銀行提出解決方案,其實徐中雄這一步走得很對,終於看到立委真的為人民做事了。
lion wrote:重點不在於他是什麼樣的產業與服務類型
這個例子舉得不好,而且是混淆視聽。
不吃麥當勞不喝可樂不會死,但是不吃青菜不喝水會死。
所以颱風過後菜價大漲,政府就必須釋出庫存蔬菜並調查是否有人囤積哄抬價格;
某些地區自來水斷水,政府就必須趕緊派人監督修復狀況甚至可以搞到必須有人為此負責下台。
信用卡現金卡少發不會死,但是濫發卻會害死人。
而是在於不能因為該公司獲利過多而要求他們降低利潤
如果是不正當的哄抬價格或是不公平的交易行為,自然應該透過公交會或消保會等方式進行處理
卻不應該隨便制定一個不知道有何根據的利率上限作為限制
另外,信用卡濫發也不會害死人,只有當消費者忽視個人信用才會害死自己
wazup wrote:你說的企金呆帳在台灣早就發生過了,先前一次金改時就處理過了
大陸跟台灣只差在以不同方式呈現; 大陸是企業大戶大筆借款, 台灣是採取散兵由數萬個個體戶以小額貸款造成呆帳. 我相信依照此呆帳速度+高額利率, 台灣經濟體制遲早會需要重建.
所以現在企金業務沒那麼好做了,當然就只好轉移到消金業務上啦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lion wrote:
立法限制利率高低?全世界的存款利率都是政府的央行在控制的,即使美國也不例外。
限制放款利率是為了強迫銀行做好徵信,不要濫發卡,不是為了限制它賺多少。
因為放款利率高,銀行可承受風險就高,所以會浮濫發卡,很多人還不出錢就會造成社會問題。
放款利率降低,銀行可承受風險變低,借錢就會小心,不要借太多錢給收入低的人。
現在一個月賺兩萬五的人可以借到一百萬,真的不覺得很扯嗎?
如果不是要限制銀行賺多少,那為何要從限制利率下手,而不是去加強監督浮濫發卡。
補
今天就算利率一刀下去變一半,欠一堆卡債的人就都還得起了嗎?
還是只能稍稍喘口氣等景氣好轉有錢還。
那還是還不起得怎麼辨? 已經幫你了,謝謝再聯絡嗎?
一個是針對銀行, 解決銀行造成的爛攤子(浮濫發卡), 另一個是解決
目前的社會問題(也是銀行造成的), 難道還要讓銀行賺這種黑心錢嗎?
然後再讓整個社會承擔後果, 當然不是要去限制銀行賺多少, 而是銀行
賺錢的方法不對, 傷害到社會上某些人(也許是整個社會國家, 例如韓國)
那政府這時當然要出場干涉,
限制信用卡每月應該全數繳清與現金卡應最多只能借月薪的1/3, 等等...
這些都是好方法, 不過這是以後的事, 現在擺在眼前的是銀行留下的爛攤子
更可惡的是: 銀行竟然說都是消費者的錯(消費者當然有錯,但銀行呢?),
不肯承認浮濫發卡造成的社會問題, 也不肯負擔任何責任, 企業對社會
是有責任的, 對這些只顧賺錢, 置國家社會發展於不顧的企業, 政府是否
該給予制裁?
ptx wrote:慘慘慘.....長達四頁的討論,您還是沒有看到重點。
重點不在於他是什麼樣的產業與服務類型
而是在於不能因為該公司獲利過多而要求他們降低利潤
如果是不正當的哄抬價格或是不公平的交易行為,自然應該透過公交會或消保會等方式進行處理
卻不應該隨便制定一個不知道有何根據的利率上限作為限制
另外,信用卡濫發也不會害死人,只有當消費者忽視個人信用才會害死自己
重點不是在銀行獲利過多而要它降低利潤。
到底是誰說怕銀行賺太多的?銀行賺多繳稅多,有什麼不好?多賺一點吧!
重點是因為銀行浮濫發卡而造成社會問題。
制定利率上限是尚方寶劍,目的在以戰逼和。
你看債務協商機制試辦以來成功率低的可憐,就知道銀行還是不肯放下身段作協商。
若銀行能做好放款徵信、做好債務協商以減少卡奴所造成的社會問題,立委就不需要拿尚方寶劍去砍銀行。
rolkilos wrote:很簡單,因為政府的角色只能這樣做。
如果不是要限制銀行賺多少,那為何要從限制利率下手,而不是去加強監督浮濫發卡。
要監督浮濫發卡,不可能政府派人進駐銀行做徵信控管吧?要逼迫銀行做好債務協商,也不可能政府派人去監督銀行協商吧?徵信控管跟債務協商都是銀行必須自己做的事。
政府只能制定規則,以這個規則去把事情導向到良好的方向,沒辦法逼人民去該怎麼做怎麼做,不然就不是自由國家了。
舉個例子,為什麼央行會把存款利率從十年前的 5%降到現在的 1%?
因為經濟不景氣,大家都不投資,所以降低存款利率,當人們覺得錢存在銀行不划算時,自然就會把錢拿出來投資,而不是很直接的逼迫人們不得把錢存在銀行,而要投資提升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