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人捐一元,為憤怒發聲,有人願意捐嗎?

真有人不小心去碾到了... 麻煩 po 一下銀行帳號...
敝人願意承諾每個月捐 500元
30萬........,這什麼鳥賠償,八成如果被害家屬接受,就可以跟法官說有和解,減刑........

看到新聞就整個火大,現在看到賠償30萬.....,法官這次理由很好阿,嫌犯毫無悔意,重判下去就對了;最好不要再看到嫌犯頗具悔意這種爛理由,然後輕判。

帳號給我,捐,開車撞回去,30萬賠償給他
bowdog wrote:
引用這篇報導http...(恕刪)


問題是英國人失蹤蒸發嚕....找不到了
佛貝魯男爵 wrote:
問題是英國人失蹤蒸發...(恕刪)


槓! 這個就罪該萬死 (脫產? 偷渡出境?)


大家一起來人肉搜索!!
三十萬我全出!

讓阿杜仔給我撞一下!!
大家難到沒看到這新聞還有另一個重點嗎?

為何司法這麼輕易就讓這個印度仔交保
酒後駕車、煙滅証據、企圖逃亡、不配合調查(來台16年了,國台語都溜還堅持做英文筆錄)
居然讓這該死的人15萬交保
交保後也沒叫他去警察局晚點名

然後搞到人消失了,才來叫!
請問如是台灣人,司法敢這樣嗎?

我想也要對司法發出怒吼,別看到歪國人就縮了!
汪啾 wrote:
大家難到沒看到這新聞...(恕刪)


沒錯~這位大大都講到重點嚕...
真是令人氣憤...

要是被撞的人是某某高官的親屬,結局一定不一樣...
氣氣氣氣氣氣死人了...
傍晚在新聞中看到最新的消息,就是還好那個死印度仔沒有逃出去,有出庭
但是依舊毫無悔意,堅持自己沒有錯

我覺得這種事情的真正癥結點,還是在於台灣法律與台灣司法的問題上
雖然現行的刑法規定,對於這種撞死人的案件,刑度都是輕得誇張,還有待催促修法
但是司法人員至少要有一些正義感與同理心,可以在訴訟的程序上,給這種廢渣一點教訓
我指是就是要將這種人給收押才對,更何況他本來就有明顯的滅證與逃亡的行為
結果檢察官竟然沒去向法院聲請羈押,這真的是令人百思不解
我敢說那位死印度仔若被關進看守所,他在裡面的下場一定很慘
在裡面就等著被那個那個吧.......,看看還能多囂張??
而且若真的收押了他,也可以當做是逼他認罪、以及逼他賠償一筆可觀金額的籌碼與條件
也就是法官可以藉此要求他至少要認罪,然後要給被害者家庭一定以上的金錢賠償
如果不從,就繼續押在看守所裡,你看那位死印度仔怕不怕??
如果用這招,絕對可以重重地給這種人一個教訓,也可以逼他就範

結果檢察官竟然連向法院聲請羈押都沒有,還任由他對賠償金額隨意喊價開價,只願賠區區30萬就想草草了事
這等同對被害者家人的二度傷害
由此可見,台灣司法的墮落與無能
一塊錢我都不肯浪費啦~~捐了也沒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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