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這例子給我們一個啟示就是
多認識一些住國外的朋友吧

以後想要大罵特罵
文章打一打,給外國人去貼就好了

像這樣一次告3x個人
就算告來告去最後沒事
當律師的可以賺不少訴訟費

看來廢死聯盟應該本意不在廢除死刑吧
ff3 wrote:
這些讚成廢除死刑的人...(恕刪)


不能再苟同你更多..
說一套做一套的人太多了..

回這層樓我好怕唷
千萬不要告我唷..
那一集我也有看,平常都會看爸媽冏很大這節目
雖然他的言論我不喜歡,不過我還沒閒到去留言批評他的
從他在節目中講話就知道很多觀念都跟我是不同的

他一再舉例說看到44各死刑卷宗,這個人是怎樣不該死那個人又怎樣不該死的
光看卷宗就能確定這個人到底是怎樣行兇嗎
其實那一集感覺就很好笑

反對死刑的人是說怕有誤判,所以不支持死刑
支持死刑的是說,罪證確鑿罪無可赦就要判死

其實我覺得殺人犯不因該以殺幾個人來決定說,這樣有沒符合死刑標準
如果是自衛那判死刑那就太超過了,當遇到對方要致你於死地,你難道要站者等死?(街上總是有些瘋子)
然後被對方殺死後,對方還沒事情?
但如果是蓄意ˋ預謀那這就要一命環一命的

被判死刑的人有人權,而被他殺死的人就沒人權?
真希望世界末日快點到來的~~~~
有人問我 愛 字怎麼寫,我提了筆卻落不了墨。 因為....心....太難受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罵人確實不對.....



記得話說出口前 請經過大腦......



D40終於長大變成D700了 XDD
Frank2927 wrote: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但有些自以為很懂法律的人
卻是想利用法律來保護「加害人」「殺人兇手」
這就讓大多數的社會大眾感到很悶了...

好希望有辦法能勸誡這些人
除了要有"大腦"之外,還能擁有同理"心"...

「如果對喜歡的事情,沒有辦法放棄,那就要更努力地,讓別人看到自己的存在。」- 逆光飛翔

潘大加油
你就在前面擋一些子彈
我們在你後面撐著
錢花的完是財產,錢花不完是遺產
人家有學生,版大有什麼?什麼都沒有,唉...................

超級小刀 wrote:

但有些自以為很懂法...(恕刪)


法律人 並不是想保護死刑犯

死刑犯 作姦犯科 並不值得同情

他們對抗的是死刑這個制度.....
D40終於長大變成D700了 XDD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

他應該可能告你誹謗(毀謗)罪和公然侮辱罪吧

刑法第310條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1條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


樓主可主張你的言論與公共利益有關,且盧教授所談論的確實是可受公評之事

加油吧 樓主
藍天椰影 wrote:
反對死刑的人是說怕有誤判,所以不支持死刑
支持死刑的是說,罪證確鑿罪無可赦就要判死


是啊!的確
我支持廢死,也是基於誤判....
但顯然這40位不是我想的

我想的往後.的可能性...當然司法有辦法進步到100%不會誤判...亂判..我當然沒啥好堅持的

每個人都有他的堅持
但是可以聽聽對方不同的想法
也可以表達自己的堅持


但是罵人.....就....又是另外一件事。

當你的堅持是用諷刺罵的.....就不同意見的人聽的進去進嗎? 而改變初衷.......或許LDS就好別認真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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