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殺人犯殺人,你不可以說他是殺人犯,會犯公然誣辱嗎?
這樣就要關四十天的話,要關的人太多了!!
小學有次上音樂課,大家在一起唱歌,我只是唱的有點不好(到現在還不懂為何被打),
老師經過我身旁,直接拿鼓棒往我手臂敲,大概紅了二三個小時,這大概要賠十萬我看...
班導師,一個男同學愛講話,罰他嘴巴夾夾子上下課,不準拿下來;
有次更扯,一對姐妹花,不愛交作業,老師捉狂,拿掃把打她,打到地上還在鞭,
這樣不知該罰多少?隔天姐妹花就轉學了...
國中更別講,全力海K的年代,分數不夠就打,訓導主任看你服儀不整都是用踢的,
不然就直接打巴掌,或是童軍棍伺候,跟現在比起來是天差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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