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務羊毛 wrote:
我不知道發在這個版妥...(恕刪)
法律不會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了人
如果你想討回來
可於網路上尋找勞工團體尋求幫助
當然,你要知道,錢拿回來你老婆可能也待不下去了
如有相關問題,可向我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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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人說勞工局沒用,只說對了一半
勞工局只能針對法條給予雇主行政罰
但是無法要求雇主將積欠的部分付清給勞工,是因為勞工局沒有代位求償權,所以只能協調,也因此雇主多半不理睬,繳完罰款就沒事了
因此只能走法院,但法院對勞動知識看法不一,你遇到懂勞工法的法官,法官就會幫你,你如果遇到民法的法官,那就慘了,因為他根本不懂什麼是勞工法的真正意涵
也因此今年五月一號新修正的勞動三法,其一的勞資爭議處理法裡加入了裁決制度,但該裁決制度的使用要件為:雇主對工會會員行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其效率及水準能大大保護勞動者)
還是建議各位加入工會,有問題工會出頭就好
當然,你要加對工會
可不要加入職業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