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拔兔 wrote:
謝謝大大公道的見解~兔兔感謝大大啦~
不用客氣!!
yuffany wrote:
保護動物有很多迷思,
法令規定不得吃「寵物」,這點合乎邏輯,
但是明列「貓狗」就是寵物,這點不合理,
養在家裡的當然是寵物,在外面自己生長的怎能算寵物?
如果流浪貓狗要保護,流浪蛇呢?流浪蟑螂呢?
要保護要殺,完全是憑人的好惡去決定。
以前還沒禁止吃狗肉時,
哪有啥流浪貓狗的問題,
現在明令禁止之後,
問題越來越多,到時候還要花納稅錢去處理,
想到就很火大!!
所以才會有那麼一句的!!
power_one wrote:
不要認為參加個慈善團體就可以為所欲為!公民與道德還是要注意的!
可惜,很多人認為參加個慈善團體就可以為所欲為!!
到處隨意餵養流浪動物,
也不管清潔、衛生等問題!!
甚至還有人參加個佛教團體,
就到處亂放生,
也不管是否會對環境造成危害!!


殺生為護生,
放生為害生!
斬業非斬人,
業斷人不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