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者目前沒罰則,不過有結婚的沒繳的話會罰"配偶",就是老婆沒繳罰老公
第一次罰3000,過12個月還是沒繳加罰6000,再過12月沒繳加罰9000
以此類推到加罰到15000,而且這個會送強制執行,除了會直接從銀行扣款還會沒辦法出國等等
罰配偶這條還真得蠻腦殘的,這也是被人批評的地方,結婚前還要看看對方有沒有欠國民年金再結
不繳的原因很多啦,不過個人覺得主要還是都沒工作要怎樣去生錢出來繳,而且繳費期還太長
年滿25歲開始繳到65歲,一共要繳40年共480期才能開始領回老年給付,一期也才領86XX要領3年才回本
40年後86XX說不定那時候物價連一個禮拜生活費都不夠
還不如找好一點的20-25年儲蓄險或是買穩定的股票或基金,至少有需要還能贖回或賣掉
而且40年的變數太多,別國的政府是不會倒,但是中華民國能不能再活40年......很懷疑
米色魚眼 wrote: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會不會N年後出現一篇
"我沒辦法領國民年金"的文?
內文說:政府不給我領國民年金,國民年金不是每個台灣人都可以領嗎?為什麼我不能領???
但是這套制度應該是設計給那些有收入的,來幫無收入的提撥退休金吧?(EX:老公幫老婆繳)
所以要失業者付...這真的漏洞啊!!!
不過之前有收入的時候都是日月光沒存錢的嗎??
怎麼都一直再唉...換工作就沒錢?
感覺你是來嗆那些不繳年金的人 = ="
你把事情想得太單純了
很多人有工作都快有一餐沒一餐了更不要說沒工作的人了
物價高漲錢又不漲,不漲也就算了還要東繳西繳繳一堆錢
也許你的生活無憂無慮,所以根本不在乎繳那些有的沒的
但還有很多人沒辦法像你這麼輕鬆怯意
有收入的人也是夠溫飽而已,月月透支無法存到錢也多的事
有收入時都快繳不出一堆費用了更何況無工作時
政府有必要硬要強迫民眾存錢嗎?
未來幾十年後的事誰又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