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py1018 wrote:什麼深層的道理呀?
我沒同理心 就不會要求 拿我東西去的國光客運公司員工捐錢給家扶中心
我不需要他的賠償 我東西掉了是我自己的問題 重點是當你撿到別人掉的東西
不是因為那是別人的加上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抓到他就是拿去的人 就可以隨便侵占遺失人的物品
很多深層的道理不是你看表面就可以知道 也不是打字可以打得出來的
我好害怕喔,願聞其詳.
你是不是要學鄺麗貞說~若以色見我 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見如來.

asppy1018 wrote:
我只針對該名撿到我物品 就拆開來當自己東西的員工
前面我回文已經說得很清楚 這個關司機什麼事 你們要發文的同時 能否整個看完(連我跟其他網友的回文)
遺失東西是我自己沒放好的疏忽我也不會要求賠償 東西當天被吃掉就算了
我會要求處理就是不希望 國光這種惡習繼續下去
難保全台灣不會有其他旅客 也迷糊掉東西在國光客運車上 同樣也遭到國光客運同樣對待
如果今天我這件小案例能讓國光更要求他們洗車的員工 往後當有其他旅客也遺失物品在國光車上時
能有更多保障拿回它 我的本意就是如此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