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薩或粉圓?...現在的我....上吐下瀉中.

沒有護貝備份+樓主已修改文章:
(A)先來的人有再追蹤的知道是店家被誣賴不以為意還是會去光顧
(B)先來的人未繼續追蹤已對店家產生偏見
(C)後來的人不知道發生啥事沒有影響
(D)後來的人不知道發生啥事但遇到(B)可能會被誤導並對店家產生偏見

護貝備份+樓主已修改文章:
(A)先來的人有再追蹤的知道是店家被誣賴不以為意還是會去光顧
(B)先來的人未繼續追蹤已對店家產生偏見
(C)後來的人可以從備份知道是店家被誣賴不以為意還是會去光顧
(D)後來的人可以從備份知道是店家被誣賴不以為意還是會去光顧.遇到(B)還能幫店家洗刷清白

結論:我好無聊

abcman68 wrote:
沒有護貝備份+樓主已...(恕刪)


你好像少了一種可能性

這個 case 還是有可能的確是食物中毒,不見得一定是店家被誣賴。

等等看衛生局有沒有什麼後續通知或動作吧。

我愛史提芬 wrote:
已經跑了兩次廁所和去...(恕刪)


是最近流行的"腸胃型感冒"

蠻厲害的.....趕快去看醫生吧! 不然你會覺得全身的水快被拉光喔
我想找會檢視人家註冊日期的"哈雷大" 你跑哪去了?

小樊 wrote:

  從你用我對樓主打的字回頭(你的行為 我也不能苟同)反諷我時~


  我就不打算修改備份!

講這麼多,簡單說就是見笑轉生氣嘛

你改不改那是你的事,這麼多人建議你改

你執意不改,那你該負的責你也跑不掉




你也知道你這樣沒好處

損人不利己的事少做,多積點陰德吧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Lawu wrote:
你執意不改,那你該負的責你也跑不掉





  這是我這個月來看到最好笑最令人嗤之以鼻的回文!

  也不禁懷疑你對社會常理的理解程度及法律概念!

  
  認真的請教一下~

  於情~ 文是樓主發的~ 我對不起他嗎??

  於法~ 備份作為備查用,請問;若你是相關當事人,你該如何告我?!

  
  何謂〝那你該負的責你也跑不掉〞? 

  該負哪些責??

  別拿缺乏程度的概念還講得煞有其事一般!


  先前再三強調過~  不要拿你個人曲解下的認知當作事態常理!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我愛史提芬 wrote:
已經跑了兩次廁所和去...(恕刪)


不知後續如何?驗出結果沒?

我想大家比較有意見的應該是樓主先PO文..然後再去醫院

如果是先去醫院回來再PO..我想觀感應該會不同

當然每個人處理事情的順序不同..也不能說大大這樣是有問題的

xx

不過凡事還是小心謹慎一點會比較好

不管有沒有引發後續事件或者是...但最後不了了之..這樣也是很累的

參考

插花...
備份除了幫雙方保留證據外
會有被商家告的可能??

現在反而旁邊看戲的
po文越來越難聽
什麼多積點陰德都出來了
用嗆的
最後只是雙方越po越僵.....

Lawu wrote:
從第14491人次以後都不應該算在樓主頭上

是誰造成傷害擴大的?明眼人都知道...(恕刪)

14491人次以後,有認真爬文的人都應該知道。

樓主除了吃PIZZA,還有吃粉圓冰。
應該沒有所謂的『傷害擴大』的可能....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翻舊帳 wrote:
...現在反而旁邊看戲的
po文越來越難聽
什麼多積點陰德都出來了
用嗆的...(恕刪)

誰都知道花點錢就可請工讀生在網路上貼文嗆聲

還有專門做這種事的公司呢!以前就看壹週刊介紹過

這種文不用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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