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obkimo wrote:18歲以前的少年犯的前科基本上滿18歲後會自動塗銷的 真的沒有影響嗎?呵呵 一般社會大眾的觀念是18歲前的少年非行都不算前科,但是這些紀錄可都是會在的喔!如果這些人成年了以後犯罪上法院,法官對於被告的前科(18歲前的跟18歲後的都看得到) 你覺得這些紀錄不會影響法官的心證與量刑嘛? 只是一般大眾不知道罷了 :)所以這些小朋友自已以為天不怕地不怕的,殊不知走過必留下痕跡啊!
SongLin4756 wrote:總算想通了教育部:不...(恕刪) 沒用的~哪天哪個官的小孩霸凌人~頂多做做樣子~很快就裁判無罪釋放或是罰錢了事~錢跟權你一定要擁有一樣不然說什麼都只是笑話太多東西有利益勾當了動一個人則會影響整個組織
早該如此了,這次不要只是說說而已,每次搞通報,從來沒人報,待高層知道,消息早見報。反正未成年有少年保護法,讓法律去保護他們吧。每次都是犯錯才要別人給個機會,中指蕭、象腿妹,哪個不是裝悲情?你們所要的「給個機會」,是用別人的痛苦換來的,不知道你們願不願意也給別人「一個機會」?校方算啥,又不是司法單位,也不是監護人,能管什麼?頂多只是說教(又是嘴砲一族)。再說,校方想管,家長學生願意讓他們管嗎?老師?說好聽是老師,說難聽是書僮,專擦少爺們的屁股,可憐,教職也漸漸變成服務業了。我相信大部分的學生都是用心於其學業本份的,社會上的多數民眾也都是守法的,台語有一句說:小時偷摘瓜,長大偷牽牛。一粒老鼠屎也能壞一鍋粥,我可不希望我的車規規矩矩的停路邊,結果莫名其妙被砸。還要擔心路邊吃碗麵會不會無緣無故中槍...人本的不知道哪去了,去廢死了嗎?還是去輔導那些犯人「別人的人本」?還是伺機等下一次的嘴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