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忍了 霸凌一律送警局


nhobkimo wrote:
18歲以前的少年犯的前科

基本上滿18歲後會自動塗銷的



真的沒有影響嗎?呵呵 一般社會大眾的觀念是18歲前的少年
非行都不算前科,但是這些紀錄可都是會在的喔!
如果這些人成年了以後犯罪上法院,法官對於被告的前科(18歲
前的跟18歲後的都看得到) 你覺得這些紀錄不會影響法官的心證
與量刑嘛? 只是一般大眾不知道罷了 :)

所以這些小朋友自已以為天不怕地不怕的,殊不知走過必留下痕跡啊!

SongLin4756 wrote:
總算想通了教育部:不...(恕刪)


沒用的~

哪天哪個官的小孩霸凌人~

頂多做做樣子~

很快就裁判無罪釋放或是罰錢了事~

錢跟權

你一定要擁有一樣

不然說什麼都只是笑話

太多東西有利益勾當了

動一個人則會影響整個組織


SongLin4756 wrote:
總算想通了教育部:不...(恕刪)


我想還是隨便說說啦~~~

一天到晚

台灣靠<搓圓仔>為職業的不就失業了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SongLin4756 wrote:
教育部:不忍了 霸凌一律送警局
...(恕刪)



這代表我們教育部也沒輒了....裁了算了....
鮑魚惡魔果實 wrote:
聽說連..傅儀(清代最後的皇帝)都送去勞改了


抱歉職業病發作
是溥(同"普"音)儀才對
真金不一定閃閃發光 並非浪子都迷失方向
早該如此了,這次不要只是說說而已,
每次搞通報,從來沒人報,待高層知道,消息早見報。
反正未成年有少年保護法,讓法律去保護他們吧。

每次都是犯錯才要別人給個機會,
中指蕭、象腿妹,哪個不是裝悲情?
你們所要的「給個機會」,是用別人的痛苦換來的,
不知道你們願不願意也給別人「一個機會」?

校方算啥,又不是司法單位,也不是監護人,能管什麼?
頂多只是說教(又是嘴砲一族)。
再說,校方想管,家長學生願意讓他們管嗎?
老師?說好聽是老師,說難聽是書僮,專擦少爺們的屁股,可憐,
教職也漸漸變成服務業了。

我相信大部分的學生都是用心於其學業本份的,
社會上的多數民眾也都是守法的,
台語有一句說:小時偷摘瓜,長大偷牽牛。
一粒老鼠屎也能壞一鍋粥,
我可不希望我的車規規矩矩的停路邊,結果莫名其妙被砸。
還要擔心路邊吃碗麵會不會無緣無故中槍...

人本的不知道哪去了,去廢死了嗎?還是去輔導那些犯人「別人的人本」?
還是伺機等下一次的嘴砲?

送給警察有屁用嗎?
看警察處理飆車族的態度就知道了
位居上位的主政者不下定決心
送給誰都一樣

bigmouw wrote:
請問各位送警察局是要幹嘛

警察是以哪條去送(恕刪)


只要滿12歲,就可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送少年法院........

bart_go wrote:
只要滿12歲,就可以...(恕刪)


請問少年法庭判的重嗎,對未成年小孩有沒有嚇阻作用,最重要的是在少年法庭的判決會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SongLin4756 wrote:
總算想通了
教育部:不忍了 霸凌一律送警局...(恕刪)


是要送給少年隊處理嗎??




教育部有啥好忍的??

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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