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仁8066 wrote:
本人車子 BMW E...(恕刪)
個人的一些意見 對事不對人 僅供參考:
舉一個例子(是舉例哦!~~)
1.我一台重型機車 交由車行檢查引擎及傳動系統
需要三天時間(包括訂貨 原廠零件)
所以車子留在車行維修
這很合理 也符合常情
老闆及技師也有告知車子哪邊出問題 要更換哪些零件 也有報價
我也同意了
2.過了兩天 技師換好了零件 組裝完成
總是要發動看看 然後試騎一下
這也很正常
只不過呢--->就在交車的前一天晚上 技師居然騎著重型機車出去飆車
到四線道去飆車
然後被警察攝影照相並攔檢
結果反而加速逃逸 致使衝撞的路人及其他車輛 造成意外事件
車子受損 路人受傷送醫 其他車輛受損
警察除處理意外現場 並逮捕技師 查扣重型機車 還開出超速罰單
另外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3.技師自己個人的違法行為 當然法律上應負的責任要由其個人去承擔
至於車主權益部分
車行及技師 要對機車受損及車主無法及時用車 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在溝通協調過程中 有第三者出面說話 甚至是用辱罵性的字眼
就可能另外觸犯[公然侮辱罪]
如果是將整個事件PO上網路 卻有不實的文字敘述 扭曲事實 乃至於傷害到他人的名譽 就可能會觸犯了毀謗罪
當然 法律上是否有罪或是無罪---->要以法院審理後最後的判決為準
4.也正如此 違反交通處罰條例(超速) 違反過失傷害(路人) 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飆車/逃逸/蛇行/跨雙黃線/逆向等等) 違反民法侵權行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車損) 違反公然侮辱罪(當面罵髒話) 違反毀謗罪(利用文字PO出不實指控)
不同的行為人 觸犯了不同法律--->責任就不同
每一個獨立階段--->都要個別看待
有沒有可能雙方當事人都要負責任--->有可能
是否所觸犯罪責都會成立--->不一定 要看調查的事實及證據而定 由法官去審酌
那最後要賠償多少錢 可不可能和解--->民事上能和解就和解 不能和解就打官司
刑事責任有時候會視當事人雙方是否和解 然後斟酌刑期長短或是緩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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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舉例 當自己遇到糾紛時 不同的階段的事情及遇到的人 會有不同的法律關係 也會因雙方的意思表示或行為--->產生日後的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