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替法官說點話~~!!


smartelmer wrote:
最近新聞很流行炒作恐...(恕刪)

我想會有這麼多問題,主要是法官這種工作就是
人在神才能做的事....所以才會有這些爭議

smartelmer wrote:
如果依證據審判也質疑...(恕刪)


恰恰相反.本案爭議雖大,但若參考當時時空背景,就可得到我之前的結論:
法官的心證是會根據對象而轉換的,並不是公正的.

更何況那些所謂的證據是急於立功的不肖員警刑求而來的.
就是因為此案的不公正性昭然若顯,才有以後的司法改革運動.
拿這案例出來護航,只能說你選錯了.

請參考維基百科:

本案疑點

本案件歷次的有罪判決,除模糊物證外,主要是以被告自白作為認定犯罪的主要依據,但本案件的自白取得過程涉及刑求指控,依照「自白法則」,不合法取得的自白不能作為證據。即使涉及刑求的承辦人員未獲起訴追究,但在許多刑事學者(如蔡墩銘、李茂生等)的報告中,辦案人員的辦案過程以及歷次有罪判決均遭到嚴重的質疑與批評。王文孝(民國80年軍法槍決)之偵訊筆錄證詞反覆,令人不免懷疑其正確性,以及是否受到檢警刑求,筆錄中王文孝表示「三人罪有應得」,又表示只有一人犯案。

除了很可能刑求遭到質疑外,所有的判決所遭到的批判還包括,都是以「有罪推定」判這三個人有罪、明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也有意見指出,判決書文章雖然漂亮、但邏輯有明顯錯誤;而就算以有罪推定、他們也應無罪。而知名鑑識專家李昌鈺也以相似的說法推翻過去法醫的認定[26]。

蘇建和等三名被告及律師團指出,三名被告並無犯案,而是遭警方刑求而供出,但法官不予採信,竟要求辯方提供相關證據,法官曾問被告:「你們沒做人家怎麼會說你有做,他跟你有仇嗎?」法官審案的公正性,以及無罪推定法則的延用留待爭議。

國際特赦組織甚至將蘇案審判列為「非文明國家的判決」。

蘇建和案的意義

法律系統有其極限,在許多狀況下並不能推定一個人是否有罪或無罪,目前進步的法律系統都以走向無罪推定:寧可錯放一百以免誤關一人,以免造成無辜民眾受害;不過這就算是有罪推定的法律系統,這三個人被判無罪的可能性也高。

蘇建和案代表更大的法律問題,首先是檢調警政法律系統死不認錯,對於刑求逼供的應該予以處罰,就算是他抓到的確實是兇手,但目前沒有任何相關人員遭到撤職查辦,可見檢調警政法律系統是一個官官相護的組織;另外一個問題是有許多無罪證據還一再判死刑,代表有許多法官不適任、或是法官不敢糾正前輩的錯誤判決,但他們也沒有被開除。司法獨立對判決品質有益,但在司法不會自清的情況下,司法不可能獨立。
秋水 wrote:
如把法官判決對照所有證據(攤在陽光下檢視),
判決與常識屢有違。
ex:
某男強吻女子,法官判符合國際禮儀,無罪。...(恕刪)


難怪樓主會發這篇文
你真的把所有事證以及結果都檢視過了嗎??
沒有嘛!!還不是只看媒體標題在搭腔..

該男刑法這邊是被判"強制罪"..只是"強制猥褻"這條無罪
而法官提到"國際禮儀"來解釋他的判決..也被媒體拿來大做文章..
然後就變成"強吻女子,法官判符合國際禮儀,無罪"...接著鄉民就開罵..

-------------------------------------------------------------------
現行實務上法院認定「猥褻罪」之成立,須碰觸到胸部、臀部、大腿等第一、第二性徵始能成立
如果未碰觸到胸部、臀部、大腿等第一、第二性徵,並不構成「猥褻」,充其量只能視為「性騷擾」
-------------------------------------------------------------------

iimomo wrote:
老實說,可能有一半的...(恕刪)


自己要為自己所做的任何事負責

不管對錯~

社會的評論也只能勇於接受~

多數人的認同>少數人意見是自始自終不變的道理

社會上會出現那麼多與論

那就代表你這法官作錯了就那麼簡單不用扯一堆

kk6066 wrote:
你直接說 你很不爽 ...(恕刪)


看樓主文章的時候,壓根就沒想到什麼大話新聞

事實上,法官寫的判決書老實講是又醜又長
之前為了跟網上的網友爭辯
於是去找了陳水扁以及馬英九等案子的判決書
說實在,幾十頁上百頁,又是近幾文言文,真的是沒耐心看完
各家媒體也是都只取自己立場有利的部份做爭辯
但判決書其實寫的都很詳細
案件相關人,案件發生時間及地點,相關物證佐證
案件相關判例,法條引用等等
為什麼判決書能寫的那麼長,就是為了力求論證的完備性
希望從各個角度論述時,都不足以造成誤判的結果

如果,從媒體報導的十分鐘,或是從政論新聞的幾個小時
就能判斷一個法官到底是不是恐龍
那人人都是法官了

確實,法官有可能是恐龍,有可能收受利誘導致看似不合理的判決
但難道就沒有另一種可能其實是,評論者根本就對案子不了解嗎?
也許有人說,證據就那麼明顯有什麼懷疑的
但一般人所謂的證據,不就是媒體所報導的嗎?這能當什麼證據



個人以為
該"修正"的,制度面上要多於人的方面
iimomo wrote:
判決書偏偏大部分民眾....

總而言之
你知道的法官都知道、你想到的法官也都有想到
而你不想花時間和腦力去釐清的細節及前因後果
你從未考慮想過的其他一種、二種及更多種可能
法官也全都知道、全都想過了.(恕刪)


「你知道的法官都知道、你想到的法官也都有想到
而你不想花時間和腦力去釐清的細節及前因後果
你從未考慮想過的其他一種、二種及更多種可能
法官也全都知道、全都想過了。」
................

我相信你說的話,
也沒有否定上述的意思。


但是為何會有這麼多爭議?
問題在於我們的電腦壞了工程師會以客為尊,
給我們合理的解釋,
顧客可以客訴、可以質疑。
維修電腦的人不會說:獨立維修、不容質疑。

法官大人卻一副高傲的態度,自認是神。
所以出現連法律人都認為有爭議的判決,
仍然在獨立審判的基礎判下去。
自由心證的情況下,
製造出灰色模糊地帶又不能質疑,
讓人懷疑有很多運作空間。
出現「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留傳已久的佳句。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

自認是神的人,光芒常常會遮住視野。


NOTE:
我不是法律人,
遷辭用語不如iimomo兄精闢簡要;
自知和iimomo兄辨論法律我會輸。

以上的文章,
只是小弟紓發個人的意見。



jedijack wrote:
難怪樓主會發這篇文你...(恕刪)


終於有網友提到重點了

題外話
你們頭相有點雷同
很容易混淆阿
判決結果不符期待,究竟是法官問題?法律問題?看戲人問題?媒體問題?怎麼沒有人討論過?
為什麼一定都是法官出問題?怎麼不想想我們選出的立法委員做了什麼?我國的法律出了什麼問題?
全台法官那麼多人,當然也會有老鼠屎的存在,卻被媒體一昧的放大,搞得好像所有法官都是如此,照成社會對司法不信賴,卻罔顧那些大部分的正確判決,更別說有些記者對判決結果的增減修飾,再加上一般民眾不會主動去和法律親近,卻只會要求法官如包公,將這些結果加諸在法官身上,未免也太過沉重;況且....很重要的一點,就算包公現在在當法官,一樣會被認為是恐龍法官!
正確的資訊,是最容易被大家無視滴~~~


ahriman000 wrote:
判決結果不符期待,究...(恕刪)


習慣就好了
每天那麼多飛機在飛,大家也只會討論掉下來那一台啊
之前大家聽到X華航空都會驚驚,人家還不是飛來飛去

恐龍法官??!!有背景的人都自力救濟了啦
剩下沒錢沒勢的.....還不就是老樣子

代議士早就背叛人民了
這種法律.....好法官遲早也變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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