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說要未審先判...今天會造成大家的反彈是...為什麼這樣再犯率高,且是利用計程車犯罪的嫌犯法官不能用有再犯之虞的心証來先行羈押?如果這樣不夠清楚,那以下幾個關鍵字你也許會有感覺中山之狼,彭婉如,基隆女童,計程車司機姦殺而這樣的人,也許現在正開這計程車載著我們的女兒、老婆、母親我支持依法審判,但法官也有維護社會安全的責任。
ryan7028 wrote:OK,我告訴你我生什...(恕刪) 你可以不懂法條,不過呢, 不懂法條制度又欠缺思考還想要振振有詞的批評,那只有笑掉別人的大牙啦 !還有喔 ...每個男人都有老二,每個男人都有侵犯女性之虞,麻煩快去推動立法把所有男人通通關起來吧 ~~~PS. 我怎麼還沒在 FB 看到人民公審活動啊 ?拜託哪個熱血鄉民快去連署啊啊啊啊 ~~~~
ryan7028 wrote:為什麼這樣再犯率高,且是利用計程車犯罪的嫌犯法官不能用有再犯之虞的心証來先行羈押? 因為,檢方沒有提出任何"再犯可能"的證據供法官形成心證....單純"成立犯罪"和"再犯可能事實"這是兩個問題,若檢方無法提供證據資料給法院,法院也是愛莫能助...
樓上的樓上 稍微自我控制一下 不要別人的意見跟你相左就起乩...如果這是竊盜侵佔案件 有人會要求非得把它羈押不可嗎?如果這是偽造文書案件 有人會要求非得把它羈押不可嗎?如果這是破壞公物案件 有人會要求非得把它羈押不可嗎?這是一個前科累累的人所犯下的強暴案件 基於他的職業跟犯行 檢察官都認為有羈押的必要才申請...如果你覺得眾人的智慧跟法律觀念都不足以跟你對談...那先請你去教訓檢察官們...你們這群不知法律是何物的阿呆檢察官 居然想申請羈押...所謂的再犯的證據就是 法官交保後 這群狼人再度去強暴其他無辜婦女...不知道各位看倌對這遲來的證據滿不滿意???看看案例吧:強暴犯無罪交保後再度犯案
klaussshoestring wrote:本來我是不想回這篇的拜託,你不要再講江國慶了當年就是因為社會輿論壓力軍方才會速審速決江國慶就是被沒大腦的輿論害死的更!現在再重審是有個G8用?江國慶會活過來嗎?講到這個就火大,竟然還有人有臉講是輿論還他公道!更! 這......軍方的作業瑕疵怪到人民來??好一個太極拳阿~~~
koomancheng wrote:這......軍方的作業瑕疵怪到人民來??好一個太極拳阿~~~...(恕刪) 如果把時間拉回到今天..姦殺女童嫌犯..口供承認犯刑..初審稱被逼供仍判死刑..覆審查證據不足發回更審..試問鄉民如何看待最後定讞結果??其實也不用問..鄉民100%認為沒判極刑就是恐龍法官..誰管證據不足..話說某報今天挖出此案法官日前因"罪證不足"判三男強制性交無罪..不用多久..等鄉民注意到之後又要抓狂了
discoby wrote:如果這是竊盜侵佔案件 有人會要求非得把它羈押不可嗎?如果這是偽造文書案件 有人會要求非得把它羈押不可嗎?如果這是破壞公物案件 有人會要求非得把它羈押不可嗎? 最後一個沒見過,前兩者...非常多...discoby wrote:稍微自我控制一下 不要別人的意見跟你相左就起乩... 有人會有情緒性的說法我個人很能接受,但在動用可利用的資源其提下,必須要有民眾力量的支持..然而民眾有時會被媒體或名嘴引導而搞錯方向,這種情況並非個人所樂見的..如果可以,去逼迫利委修法才是正途,今天就算這個法官被拔掉好了,換上來的法官以及接下來所用的法律不會不同,結果最多也就是再換一個法官,再補一個法官,然後周而復始...其實不會有啥改變..反正新聞一過,利委又鬆口氣了...請問,我們的法律有改嗎?就算送給相關單位某些意見,它們也只會"謝謝您的寶貴意見",因為,利委不動,它們才不理你...有許多人不知道問題在哪,或是困難之處在哪,其實這可以諒解..但很多利委明明都知道問題在哪卻把問題往外推...推著推著,又來一堆法官來受死...利委躲在後面偷笑而已..
基本上,法官自由心証的權力太大引起的大頭症,不要每次都用檢察官證據不足交差。強暴犯易再犯,計程車又是絕佳犯罪工具。這兩點連一般人的知道的事實,可愛的法官會不知道?那他是太純潔還是和社會脫節?我要求的不多,只要交保的強姦犯再犯案,連裁付交保的法官一起抓去關在一起就好了,至少個人造業個人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