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理解昨晚的新聞 “牽車算酒駕挨罰” 法官:牽也算駕駛聞~

吳宗仁 wrote:
犯行還沒發生
不能這樣推斷...(恕刪)

處罰他的理由,明顯是「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罰6萬
不是他酒駕,看一下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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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吳宗仁 wrote:
判決不能考慮功利主義來做考量
如果考量到
"如果不這麼判,以後每個都給我辯解說牽車"
因為以人皆生而為惡作為假設
所以我必須預設他為惡
那麼法庭判決的崇高道德性就不足了.(恕刪)

我平時是不會喝酒的
但今晚11點半我開車回家
在門口等铁卷門時
後方竟然有機車狂按喇叭
我下車比旁邊還有路可過
他竟然跟我叫囂,還準備要踼我的車屁屁
原來是酒醉的
我已打開車門準備要拿铁條(身為水電工的女婿,車上有二根铁條也是很合理的)
他朋友看到,才過來把他拉開
但附近沒警察
不然早攔下他了
反正我家門口有攝影機
只要他先動手
下場一定超慘
所以只要喝酒,我覺得都要重判
今天是我能比他兇,不然當下並沒有感覺到他朋友要來拉走他
如果是老實人,不就被他欺負
ForLucky wrote:
處罰他的理由,明顯是「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罰6萬
不是他酒駕,看一下9樓

我只是就你的回文表示意見而已
跟九樓無關
我只想問各位一件事

如果我從陽明山上喝完酒~機車不發動~一路滑到山下~這樣算不算酒駕


100,交聲,2227與98,交抗,1345
裁罰標的各不同一為拒絕酒測一為未帶安全帽兩者非同事件
地院法官参照98,交抗,1345內容其所援引對牽車一事係有問題爭議
有興趣之人看一下98,交抗,1345內容
異議人抗告是在怎樣情況下被裁罰在對照100,交聲,2227就知差在哪
不過不看其實沒差因為100,交聲,2227裁罰標的是拒絕酒測
還有這是判決非判例怎會有人誤為判例呢

我比較好奇的是~

若當事人認為牽車無罪~為何要接受酒測

就像喝醉的路人警察是不會抓它來做酒測

若是當事人去做酒測~這不就承認自己酒駕無誤



若我是當事人~當下又不知牽車是屬酒駕規範內~

一般人第一反應當然拒絕酒測~因怕被栽贓

當事人也無明顯逃逸,暴力抵抗,言語辱罵警員等情勢~如此判決實有盲點~疑有量刑過重

我會試著再上訴~

法官是因酒駕且拒絕接受才判決的!!
也是來自九樓,注意 是>>>>>"汽車駕駛人"...............

按"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6 萬元罰
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


wanga wrote:
這種事確實發生在我同事上
他去台北訪友並會完餐後
從餐廳地下停車場將車開出
就在出口附近被攔下開了酒駕
罰單(據他講像是守株待兔)
車子被扣下
只好搭車返回南部


條伯在最多嫌疑犯的地方守株待兔是怎麼樣?

請問有哪裡不合理?有哪裡不對嗎?

還是都要等到開車撞死人還是開進田裡等人報警才出現?

今天駕駛人規規矩矩的會怕警察在哪裡等嗎?

反正開車沒喝酒就不用怕!

反正喝酒沒開車也不用驚!

不是嗎?

你舉的例子除了活該我不知道還有啥好說..

bell1232 wrote:
我只想問各位一件事
如果我從陽明山上喝完酒~機車不發動~一路滑到山下~這樣算不算酒駕


有啥好問..
你滑一次不就知道了..
這條文讓法官無限擴張解釋的話,以後晚上車被拖吊時,

可能還多接到無照駕駛、未開大燈、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等等諸多罰單!
牛牛168 wrote:
新北市板橋的魏先生,...(恕刪)


前一陣子的日本新聞:酒醉民眾規避責罰,騎單車撞人質致傷案,亦判罰

我認為在法官的意識裡,無論如何規避刑責,喝酒是事實
既然喝酒,就算只是牽車(誰知道你是看到警察後才下來牽車?)也難免因意識不清而導致路人受傷(撞擊或車倒傷及路人)
若是如此,法官的想法不無道理,但處罰的程度上可以有所減輕

或許我們有我們的認知,但是任何事都該防範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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