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快槍俠 wrote:
車子馬力不夠加速閃不...(恕刪)


這是反射動作

有車往你哪邊撞過來你就會下意識往哪邊偏

那台機車突然靠過去到撞上汽車也才不到兩秒

再加上機車汽車位置已經接近平行了

汽車駕駛很可能根本沒看到機車往它靠過來

還來不及踩煞車就撞了


luckyboss wrote:
剛剛在FB看見朋友轉...(恕刪)


真可怕

老是就有人騎機車都很隨性 都無視於交通安全
大叔我愛亂碎碎唸^^ 向前邁進是我遺忘已久的心情!

es_mato wrote:
對那騎車的沒有一點同情
那等於自己找死又拖人下水
圖片中可以看到那車子其實已經偏向在閃他了


怎麼我看到的是 白車 撞到 機車後 才往左偏撞到安全島?
而且白車 撞機車前 還抖了一下 直覺是踩煞車 所以才抖

而且從這個角度來看
白車很難注意到機車

有在開車的人 試想想 發生這種狀況時 大概只能很勉強用餘光看到機車騎過來吧
會撞到安全島應該是撞車之後 嚇到閃尿 方向盤才打偏的
那機車騎士當然是完全不對,真的是找死的行為。

但汽車駕駛也....第一反應居然是按喇叭,按了好一陣子才踩煞車。
我碰到這種情況第一時間一定是踩煞車,煞車踩下去還有餘力才按喇叭。開車或騎車最要不得的就是把自己的安全交到別人手上--也就是預期別人會採取閃避的動作而自己不閃避。

這裡汽車駕駛認為只要按喇叭機車騎士就會避開,機車騎士認為不理會喇叭聲硬轉的話汽車駕駛會煞車。兩邊都把避免相撞的責任交給對方,結果就是相撞....


luckyboss wrote:
剛剛在FB看見朋友轉...(恕刪)


在台灣
開車的是不是還是要賠?
該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是機車騎士才對,因為騎士如果應注意而有注意事情就不會發生了,
把這條判給汽車駕駛的法官思考邏輯可能有問題。

我比較擔心的是,汽車駕駛本來就沒錢買新車,只能老車撐著開,
假如只賠殘值,汽車車主還是買不起其他車

所以我認為應該判騎士有責任將汽車車主的汽車復原,而不能只賠殘值,
因為要是騎士不這麼騎的話,人家的車說不定還可以好好開個好幾年,
總之機車騎士應該負起所有責任,因為問題是牠造成的。


不要整天吵著要路權,該負責時卻選擇逃避



以弱小自許博取同情,實際上卻是無視法規、恣意妄為,這樣的族群也敢要求路權?我呸!
luckyboss wrote:
剛剛在FB看見朋友轉...(恕刪)


這兩方都有問題 一個不甩喇叭聲 一個是想殺人

明明就看到騎士切過來了 還狂踩油門

明明就是可以避免的 卻要花很多時間善後

讓個2-3秒是會死嗎 要搞到車頭全毀 來教訓機車騎士

騎車的多花2-3分鐘等左轉 好像也會死一樣

luckyboss wrote:
剛剛在FB看見朋友轉...(恕刪)


誰能幫我翻譯一下旁白在說啥?(億昨飲料哇?)
crazychen wrote:
這兩方都有問題 一個...(恕刪)

白車鐵沒注意到機車,相信我沒人會故意去撞人得
轎車駕駛還活著嗎.....
如果後面是遊覽車或聯結車那就真的悲劇了
luckyboss wrote:
剛剛在FB看見朋友轉...(恕刪)
We are all in the gutter, but some of us are looking at the st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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