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快槍俠 wrote:車子馬力不夠加速閃不...(恕刪) 這是反射動作有車往你哪邊撞過來你就會下意識往哪邊偏那台機車突然靠過去到撞上汽車也才不到兩秒再加上機車汽車位置已經接近平行了汽車駕駛很可能根本沒看到機車往它靠過來還來不及踩煞車就撞了
es_mato wrote:對那騎車的沒有一點同情那等於自己找死又拖人下水圖片中可以看到那車子其實已經偏向在閃他了 怎麼我看到的是 白車 撞到 機車後 才往左偏撞到安全島?而且白車 撞機車前 還抖了一下 直覺是踩煞車 所以才抖而且從這個角度來看白車很難注意到機車有在開車的人 試想想 發生這種狀況時 大概只能很勉強用餘光看到機車騎過來吧會撞到安全島應該是撞車之後 嚇到閃尿 方向盤才打偏的
那機車騎士當然是完全不對,真的是找死的行為。但汽車駕駛也....第一反應居然是按喇叭,按了好一陣子才踩煞車。我碰到這種情況第一時間一定是踩煞車,煞車踩下去還有餘力才按喇叭。開車或騎車最要不得的就是把自己的安全交到別人手上--也就是預期別人會採取閃避的動作而自己不閃避。這裡汽車駕駛認為只要按喇叭機車騎士就會避開,機車騎士認為不理會喇叭聲硬轉的話汽車駕駛會煞車。兩邊都把避免相撞的責任交給對方,結果就是相撞....
該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是機車騎士才對,因為騎士如果應注意而有注意事情就不會發生了,把這條判給汽車駕駛的法官思考邏輯可能有問題。我比較擔心的是,汽車駕駛本來就沒錢買新車,只能老車撐著開,假如只賠殘值,汽車車主還是買不起其他車所以我認為應該判騎士有責任將汽車車主的汽車復原,而不能只賠殘值,因為要是騎士不這麼騎的話,人家的車說不定還可以好好開個好幾年,總之機車騎士應該負起所有責任,因為問題是牠造成的。不要整天吵著要路權,該負責時卻選擇逃避
luckyboss wrote:剛剛在FB看見朋友轉...(恕刪) 這兩方都有問題 一個不甩喇叭聲 一個是想殺人明明就看到騎士切過來了 還狂踩油門明明就是可以避免的 卻要花很多時間善後讓個2-3秒是會死嗎 要搞到車頭全毀 來教訓機車騎士騎車的多花2-3分鐘等左轉 好像也會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