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dios.huang wrote:
光你這句話就是錯誤的
美國在2008年,包括科技大廠DELL等實施過
德國在2009年,包括賓士等汽車大廠也實施過
網路上都找的到相關資料
台灣只是在學他們的而已
諾貝爾獎根本輪不到台灣拿
...(恕刪)
歐美企業像台企這種搞法,一定被告,企業主會面臨巨額罸款或牢獄之災,這還沒算到企業型象、人才流失等無形損失。我的行銷課程老師,過去曾派駐歐洲當高階經理人,他說在歐洲作生意,一定要 "三師而後行":醫師、律師、會計師,你火掉一個人,他不會吭聲,但可能會告你!
台企的搞法幾乎都是資方片面的決策,不與勞方協調就逕自實施,心態就是反正你不作還有別人搶著作,勞方一團散沙、政府無力作為,才造成今日資方無法無天。
現在連對岸都開始績極推動對勞方的保障方案,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就是最佳範例,這一實施間接造成部份只會 cost down、壓榨勞力思維的台商開始大逃亡,現在台商在對岸的名聲挺臭的。
,嫌公司機車~辭職阿~傳統行業景氣不好時老闆是直接叫你不用來了~人家有無薪假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