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ununium wrote:當初立法就有說哪些地方不能設住宅區、住商混合區、寺廟、學校附近都不能 性交易真的能除罪化嗎?真的除罪化的話那為什麼不能在學校旁邊?不能在住宅?不能在寺廟?不能在......我看那些法官根本不知道社會期望的是甚麼吧再說~法官的意見不是立法的依據想要立法是要當立法委員好嗎?不是跑去當大法官
Unununium wrote:並不是說除罪化就毫無忌憚了 那就是說~社會觀感對於性交易就是不道德不法但性權團體只要舉著人權工作權的大旗大家只好閉嘴~政府也只好閉嘴專區房價為什麼低因為大家對於性交易帶來的負面影響會導致居住品質下降不只台灣~全世界都一樣
竹市第二分局分局長范振煥說,社維法修訂後,各縣市均未設立性交易專區,從事性交易雙方均應受罰這什麼鳥話?沒設專區就是政府的錯 怎能究責 這跟把馬路通通都畫紅線 然後說"紅線以內停車都要罰"一樣!! 這法律一修訂後變成只是政府漠視人的正常需要 把人的正常需要來當提款機這樣搞到無處發洩的人上街侵害良家婦女 治安就因此變好了嗎?這樣以後就事先說好都約一夜情就好了嘛 網路約砲友打砲不用知道對方姓名 法律可沒說不可網路私約砲友打砲吧? 錢? 又沒當場抓到有給錢的場面 錢也沒做記號 警察也奈你沒何況!
OCEAN1975 wrote:那就是說~社會觀感對於性交易就是不道德不法但性權團體只要舉著人權工作權的大旗大家只好閉嘴~政府也只好閉嘴專區房價為什麼低因為大家對於性交易帶來的負面影響會導致居住品質下降不只台灣~全世界都一樣 那麼 改變社會的觀感跟集中性工作地點 改善人權跟工作品質哪個比較實際呢?社會觀感是幾千年累積演變的結果這是個雞生蛋的邏輯問題如果大家本來就沒有不良觀感那本來就不會以法律規範也就沒有犯罪問題 警察也就不會抓也不需要躲躲藏藏 也不需要搞到今天來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