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內線車道到底應該開多快???

請問國道內線道慢速龜車總是這幾型?

From: 交通科申訴信箱 [mailto:hpb00802@hpb.gov.tw]
To:
Subject: 國道公路警察局回文


您好: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茲說明如下:

一、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摘要如下:

(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超車」行駛。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 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三、 綜上說明,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110公里之路段,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

五、 若仍有疑義,請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科員洪漢程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4)。謝謝來信。

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很多人都以自我之認知解釋法令
執法者所解釋參考卻又充耳不聞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這種文章不織討論多少了
還是沒共識

對於愛龜在內線道的好朋友
我只希望開車時用你眼角的餘光
看看是否有車與你並排
有並排時請加快點車速 或是慢一點
這時龜在你後面的我
就能自己找出路了

*~艾力克斯~* wrote:


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可以這樣解釋嗎?
真的有這麼難阿?

1.車少時,超車走超車道 ,超完車回中線

2 車多時, 請跟好前車,
如果跟車時速80-100左右,3-4個車身足夠應付

3.請把開車眼光"放遠" 別只盯著前車看
小弟是看著我前兩三台車, 用眼睛餘光去感受前車煞車燈

7-8個車身? 什麼車的煞車這麼爛? 可以換車了

axr6902421 wrote:
中部高速公路速限是110,所以開105還不到最高

況且,標著110可以開到120.....所以你已經慢了15....(恕刪)




+1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Nuke worker wrote:
可以這樣解釋嗎?


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

這句話就打死那些愛超速者自我解釋法令的言論了
只要我是維持在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就是合乎法令的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PUGCOOL wrote:
真的有這麼難阿?1....(恕刪)

去罵一下警廣吧..
100要十車身喔
大貨車要更多了

Jeff0988 wrote:
我個人常常開中部一高...(恕刪)


樓主於法你沒錯,可是對於人性的惡來講,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你有錯。

不過知道交通法律的人太少了,很多人都只會用自己的立場來說別人。

老實講,就算是警察,也有可能,有不懂法律的。

就像我最近放假,騎著機車到處晃,要兩段轉彎時,停在沒有劃待轉區的路上。

我後面一位先生,就怎麼說了:沒劃待轉區,為甚麼要待轉,是差不多的。

當初宣導出來時,就會有人自以為是的,自我解讀成,有劃待轉區的,再待轉,沒劃的就不用待轉。

其實有沒有劃都是要待轉的。

機車兩段式轉彎

*~艾力克斯~* wrote:
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

這句話就打死那些愛超速者自我解釋法令的言論了
只要我是維持在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就是合乎法令的(恕刪)



我還是走外側,內側就讓您吧!
我已經養成習慣都走外線車道了,我的速度也都盡量保持在100~110之間
每天往來汐五高架上面,龜在內車道的車真的很多....(連小貨車也龜)
內車道還是給那些有需要趕時間的開吧,超速與否那就是他家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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