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克‧遜 wrote:
今天去動手術,媽呀!比被打當時還要痛一萬倍,當醫生用鐵鉗深入你的鼻孔,硬把骨頭橋回去,
鼻孔被伸東西進去,我也不能有什麼大動作,只好一直痛得哇哇叫+全身發抖。
現在回到家,骨頭還在痛,腦袋雖然叫自己忍住,但是身體很誠實,眼淚一直狂流。
以前鼻子開刀, 術後出院前醫生從我鼻孔拔出鼻腔內紗布, 痛到淚灑滿面(還好沒到哭爹喊娘啦

用鐵鉗進去橋軟骨....想到就頭皮發麻

維克‧遜 wrote:
今天去動手術,媽呀!比被打當時還要痛一萬倍,當醫生用鐵鉗深入你的鼻孔,硬把骨頭橋回去,
鼻孔被伸東西進去,我也不能有什麼大動作,只好一直痛得哇哇叫+全身發抖。
現在回到家,骨頭還在痛,腦袋雖然叫自己忍住,但是身體很誠實,眼淚一直狂流。
...(恕刪)
維克‧遜 wrote:
我有去問過律師了,基本上鼻樑斷裂加破相,10萬起跳,還在和家人討論中,謝謝各位,
後續會繼續與各位討論。...(恕刪)
雙向512 wrote:
不管要不要和解
1:先備妥驗傷單,及受傷的照片,到警局報案 ,並提出普通傷害的告訴 ,作完筆錄之後拿報案三聯單
2:接著等開偵察庭,檢案官問[要不要和解?] [不!!]
3:收到起訴書後,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寄到法院
4:收到法院簡易庭的開庭通知
5;簡易庭開庭當天,通常會先由法院調解人先在法院調解室進行調解 <=此時才是您進行和解的時機
6:調解成功,等會輪到你開庭,法官問一問後,當庭交付和解金,當庭撒回告訴
法院以外的調解沒有參加的必要,那只是二派人馬各說各話,以及由地痞組成的調解委員和稀泥的場所,你的尊嚴會很可能會在此時遭到第二次踐踏
很多人皮的很,你不告他,他不理你
不需浪費唇舌跟對方五四三什的,有什麼話都到法院後再說
至於金額部份,如果:
刑事判決成立後以及刑附民部份可以獲判10萬(舉例)
那麼對方要求和解的條件憑什麼希望[等於]or[小於]10萬? 給法官判就好了幹嘛跟你和解?
您了解在下想表達的意思?
相信您絕對能要回尊嚴及應得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