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提告公然侮辱罪有研究,有跑法院的大大請進。5/29 Update~

這樣就對了 wrote:
板主發文 因該是在發問吧?
但是大家的點卻是在報案三聯單
這樣叫取暖文?
要不要在重新看一下版主的發文?
我看了很多文 真的少部分鄉民
看到黑影就開槍 根本不看內文
就準備回文要噓瞎起鬨
也許版主這樣的行為是浪費司法資源
但是網路上的酸人語言暴力就可以?
真的讓人讓人深思


在閒聊板>有種就罷工呀
回覆版主的話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37&t=2750966&p=3
-----------------------------------------------------------------
遇到鄉民CPHsianggg言語侮辱攻擊。

CPHsianggg wrote:
你是白吃嗎??全台灣如果罷工!還會有人催你繳房貸嗎??
董事長??(省省吧你!你是什麼咖!)你這邏輯就不對了!!
就是有你這種苟且偷生的奴隸!!台灣才會變這樣!!懂沒!!!

-----------------------------------------------------------------
小弟我的回覆:

henryblue wrote: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針對你罵我白痴的部份已經涉及的罪名
是刑法第309 條的公然侮辱罪。
再次針對"就是有你這種苟且偷生的奴隸"這句話又再次
涉及刑法第309 條的公然侮辱罪。

全台灣罷工我不知道我看不看的見?只是房貸沒繳
銀行根本不會管你是不是去罷工,等著被法拍而已。
小弟我不是什麼咖,只是一般人民。

小弟建議你三天內發表你的道歉文,不少於三百字,不得灌水。
若不誠懇,小弟我只好依法對你提告。

如果你的言語汙辱是要我卑躬屈膝,那我就讓你看見律法文明的驕傲。

-----------------------------------------------------------------
##回覆圖文晚點補上。

請問各位曾經有跑過法院的大大,
若提告後請假跑法院,是否可以對被告人求償?

1.工作期間因訴訟而向公司告假,可否以(月薪 / 30 * 請假天數)求償?

2.公然侮辱這部份除了刑事以外民事是否可以求償?

3.若判決勝訴可否要求被告人給付告訴人律師訴訟費?

今天是第一天,我想鄉民CPHsianggg應該還在睡覺吧!
讓他多睡一下。還有2天的時間~~~各位大大不要急...(恕刪)

Edison9527 wrote:
旁觀者除了嘴砲、看熱鬧不然還能做什麼?

也一起跳進去攪豬屎嗎?

大家有時在新聞上都可以看到有人要跳樓自殺。

其實說真的,心意已決,想自殺的人早就跳了,誰還等你警察、消防隊、媒體、家人...等到場。

站在樓頂猶豫不決幹麻?等著大家安慰跟取暖嗎?

所以我個人認為開版的要告早就告了...(恕刪)


標記一下

在01喊要提告,就像電影"驚天換日"裡站在20樓喊要跳樓的主角一樣,大家只會喊者叫你跳!跳!跳!

底下會有幾種人

1. 叫你趕快跳下去,不跳還會順便嘲笑你沒種的

2. 勸你不要跳的

3. 像談判學家拉近距離真心叫你不要跳的



反正要死的人也不是鄉民,壓死的那個人也不是情感上我認同樓主,理智上我勸樓主消消火,因為01小白太多了。



推薦一下這片不錯看

千年之夢 wrote:
標記一下在01喊要提...(恕刪)


反正要死的人也不是鄉民,壓死的那個人也不是情感上我認同樓主,理智上我勸樓主消消火,因為01小白太多了。
↑你的回答真中肯 給你個讚
確實也是這樣 不干自己的事情 卻拼命冷潮熱諷
當這只是少數人啦 大部分鄉民還是很NICE的~

這部片好像不錯看 標記一下
晚上回去下載來看 謝謝啦
把提告比喻成跳樓?
所以提告是會死哦? 提告是人家的合法權利, 拿來比成跳樓這樣的不當行為, 這樣到底誰是小白啊?奇怪吔你....
lucifial wrote:
A罵你白癡,第三人就真的會覺得你是白癡嗎?如果會的話那是不是你真的是白癡?這樣的話他只是陳述事實,不涉及妨害名譽;如果不會的話那你的名譽根本沒有受到損害,更不涉及妨害名譽。...(恕刪)


好厲害的邏輯...
有沒有誰可以幫我翻譯一下這句怎麼理解??
是我資質太差還是這句法理太深

所以我在路上可以隨便看到人就罵他智障,白痴,甚至罵他婊子
也行囉
照你講的,因為我罵他,別人不會以為他真的是智障還是白痴
所以他告不了我....

真的是這樣??
節錄一段判決文:
.....(人名蓋掉了)
雙方再發生口角爭執,詎XXX一怒之下,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當場在前揭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聞共見之廣場上,公然接續以臺語「骯髒鬼」、「絕子絕孫」及「不要臉」等詞辱罵OOO,足以貶損OOO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OOO遭辱罵後隨即報警處理,嗣後並提出當場錄得上開對話內容之錄音帶,始查知上情。

案經OOO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undefinedundefined

henryblue wrote:
在閒聊板>有種...(恕刪)


透過網路
大家有了30cm,年收入破百,這沒冒犯到他人,真偽其實都無可厚非

但是有些人透過網路就有如神功附體,嘴砲無敵
若是本身行文稍有程度,語不帶髒,詼諧幽默,懂得酸人的分寸,純屬搏君一笑,那也就算了,那就歸類在閒聊趣味
但是
有一部分的人,透過網路,就像是"鬥雞魂上身"或是罹患躁鬱症稍有不如己意,或意見相左,則口誅筆伐,話不嗆不講,字不髒不用


面對這種人,有人認為"不必在意",有人認為"以和為貴",更甚者認為浪費司法資源
但我建議,是時候教育這些人,以和為貴與姑息養奸的差異
是時候教育鄉民"在網路上發言是需要負責"的觀念
如果今天所有在網路上出言不遜的都將接受司法的制裁,或許大家日後發言就有所警惕,這難道不是司法的初衷?

所以,請樓主千萬堅持:不道歉,就提告



該打的臉,就不要客氣
苦命的台灣獼猴! wrote:
透過網路大家有了30...(恕刪)


獼猴哥你也是01正義人士
上次小弟有發一篇性冷感的文
只有你跟少數幾個肯好好認真看文
其他人都在那邊 哀.....
太多拿人拿著似是而非的道理來酸人...
解釋在多也沒用
01果然還是有眼睛清楚的 有水準的



上次謝謝你的建議我有找到門診摟 有在預定時間看醫生了 感恩~


mark0826 wrote:
好厲害的邏輯...有...(恕刪)


普烏大
按照字面上翻譯 我們可以找一個隨便不認識的
假如A跟B好了 A跟B本身是認識
A去罵C 那B跟A是朋友也幫腔認定A說的是事實
那A就可以合理罵C 而且不用理由

講白話點以後在路上 隨便找個朋友在旁邊裝做不認識就可以罵人
真的是很厲害的邏輯概念

這樣就對了 wrote:
講白話點以後在路上 隨便找個朋友在旁邊裝做不認識就可以罵人
真的是很厲害的邏輯概念...(恕刪)


NONONO,您太小看那位大大的邏輯了
就我資質太差的程度來解讀
"A罵你白癡,第三人就真的會覺得你是白癡嗎?如果會的話那是不是你真的是白癡?"

意思是不是說,A罵我白痴,有個B答腔說他也覺得我是白痴,那我真的會變成白癡,智力馬上衰退IQ200
所以說,只要有A+B一起罵我白痴,我是不是真的會變白癡?
如果會的話,那我真的是白痴....

"這樣的話他只是陳述事實,不涉及妨害名譽;
如果不會的話那你的名譽根本沒有受到損害,更不涉及妨害名譽。"

意思是說
如果真的變白癡了,那A只是陳述事實,因為我真的是白痴
如果沒有變白癡的話,那表示我人好好的也沒有受到損害,所以要告什麼呢

痾......基本上我還是看不大懂這樣的邏輯要表達什麼
是大概像,江湖上傳聞"喊水會結凍"那種神功嗎?
要告快去告.. 在這邊發問十個有九個就是裝模作樣的想要嚇唬嚇唬對方
用贏面來逼迫對方先投降道歉.. 可能實際上根本不想花時間陪人玩一場..


是爺們就直接證據拿一拿去地檢署告比較快啦~ 三聯單都省了~ 我100%
支持樓主提告~ 不需手軟心軟 不需給對方機會道歉~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ryan4825 wrote:
要告快去告.. 在這...(恕刪)


其實提告很簡單,只要刑事告訴狀寫寫,證據附上去就可送狀了
但網路案件麻煩的是,就是要取得被告即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及住居所。
因此,要透過警方及業者取得IP來查出其真實個人資料,如果只有網路匿稱,如何送狀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