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提倡者 wrote:
所以把毒虫當病人醫治的模式是根本行不通的
所以還是要嚴刑峻罰對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處以極刑
敢搏就不要怕死~或許還有效些~~
十分贊同
看這篇葛蘭素違規賣藥 896億元和解就知道西醫本身,最喜歡做的就是把好好正常人誘導到長期服用精神藥物的路上,以便賺錢。而抗憂鬱藥,正是各種毒品的來源,容易上癮。先宣傳藥物多神奇無副作用,等出長期使用問題曝露變成毒品後,就拋棄舊藥物,發明新的換湯不換藥的藥物,再來玩一次
把毒蟲當病人,只是利潤從毒犯換到西藥廠手中,然後政府與西藥廠分贓,其實更可怕,因為不是為非作歹的壞人會去吸毒,而是你規規矩矩的親朋好友一時不適去了醫院,就被醫師拐去吃成癮性藥物,然後成為西藥廠一輩子的奴隸;甚至可能你自己吸收偽造的知識,逼自己小孩吃毒品(如利他能)
新聞中說的,西藥違規販賣上癮性藥物賺250億美元,只罰30億美元,懲罰意義不是很大,比較像分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