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竿遊 wrote:
為何寧願相信網友左講...(恕刪)
小弟懂您的意思,謝謝~
G-PLUS wrote:
七天猶豫期是針對無法拆退的產品才產生的名詞,
如APP下載或其他數位下載內容等等,
七天鑑賞期退貨也是要負擔「原狀(含包裝)」退回,
以及運費等其他產生費用,
有誤解的是你自己吧...
兩者的分別我很清楚....
aquaaqua wrote:
2. 訪問購買的話業者可以用試用版軟體或試吃包食物來避開訪問購買的條款。
所以根本沒你提的神奇的規定,


aquaaqua wrote:
你自己去看法規吧,法規根本沒寫「鑑賞」兩個字,
所以根本沒有鑑賞期這種東西,
消保法也沒針對無法拆退的產品做規範,
只有針對「消費無法親自觀看實物」的狀況下為了保護消費者才訂出的規範,
所以不管是郵購、網路購物或訪問購買只要是符合上述條件都是用這個條款,
相對來說這條款就只是滿足「消費可以親自觀看實物」這個條件而已,法規沒寫的就是沒有,
根本沒你講的針對無法拆退的產品,
鑑賞期本來就不知道是哪個天才想出來名詞,不知道有造成多少人的誤解,
想不到你也跟他看齊,自己生一條針對無法拆退的產品的規定,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事實上無法拆退的產品早就有對應的措施,
1. 消費者能見到實物的情形下跟一般產品相同,消費者買了除非產品本來就有缺損才能退貨。
2. 訪問購買的話業者可以用試用版軟體或試吃包食物來避開訪問購買的條款。
所以根本沒你提的神奇的規定,
不要再誤導他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