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pentax wrote:
我只看到raytra...(恕刪)
我看到的是 raytracy 網友一開始就不從著作權法 第 59-1 條解說,其實 59-1 條就已經清清楚楚的規定了,擁有國內合法取得的重製物就擁有該重製物的散佈權,也就是說可以對該合法重製物進行轉售、出租、出借等行為,不需要在取得著作權所有人的授權。
可是 raytracy 網友好像一直在模糊焦點。
raytracy wrote:
舉個奸商例子: 出版商若存心壓榨原創的話, 可以只跟原創買 1 萬套, 然後賣給另外一家出版商, 此時這第二出版商, 竟然就可以賣個無限套出去 (假設 2,000萬套好了), 而不需付給原創一毛錢. 您說, 這對出版商有多少暴利?(只需要 1/2000 的成本) 而原創又能獲得多少? (損失 2,000 倍的收益).......想想哈利波特的例子, 若出版商只跟作者買 1 套, 然後再轉賣給全球的話......若您是原創, 心裡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