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歲,有駕照,憲法不保障騎車行駛的權利嗎? 9月5日更新

是否可騎車通學與其他校園規定(如上課秩序等)不應混為一談
因為後者確實屬於會影響群體內他人之行為
而騎車通學則完全屬於個人行為
有些人提出穿制服騎車傷害校譽云云則十分不認同
試想若建中 北一等校開放十八歲且具有駕照的學生騎車上學
社會大眾就會突然認為它們爛學校嗎?
校譽之建立不在這種枝微末節 而在於辦學者之經營

digi76731 wrote:
試想若建中 北一等校開放十八歲且具有駕照的學生騎車上學
...(恕刪)

他們有禁嘛?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想當年高中,高三時我也是騎機車上學.(有駕照,公立高中)
被教官抓到好幾次,但都沒事....
只要不要穿校服和騎到學校旁就好.

當然,和教官的關係也要好.
好到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自己關係不搞好,怪誰....
木木 金奇 wrote:
本人在"新北市一所私...(恕刪)


看了一堆人的言論,就知道為什麼我們的~法治觀念會那麼落後~
難怪選出來的立委,連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相關法律都可以修的那麼爛又辦不了人( 好像離題了

我來說說我所知道的(有錯請補充)

釋字第382號解釋中有提到,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的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力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學生於用盡效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板主有提到,其機車上學被抓到有可能被退學,那這樣釋字382號就有明確說明及解釋
但是如果真要衝撞校規打行政訴訟,也許可能要有龐大的親友團所支持
不過還是建議,凡事都應先溝通,我想學校不會那麼不近人情,應該都有辦法可以解決了!!

~~~~~~~~~~~~~~~~~~~~
更甚者,如果你是大學生,依大法官釋字684號
算是補充釋字382號,大略為,既使非屬退學或類此處分,能應許有權利受侵害者之學生提起行政訴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這可是某大學學生辛苦爭取來的
想當初教行政法的老師預言,在過幾年,有可能釋字684號的權利,會全面下放到各級學校
想想哪天小學生不滿校規,只要家長允許且夠力,照樣可以打行政訴訟,這樣也頗有趣的

hwsbetty wrote:
要拿憲法來說嗎?
不是說人人平等嗎?..(恕刪)


這裡的平等是指"實質平等", 而非齊頭式的平等. 所謂的"實質平等", 就是"合理
的不同處置". 而何謂合理, 則是必須斟酌"事實上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所做的
差別待遇.

上面是大法官說的

木木 金奇 wrote:
本人在"新北市一所私...(恕刪)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學校也有它的校規

好比我學生時代穿有顏色的內衣也被學校警告,難道我也要搬出憲法,口口聲聲說自己的利益有沒有看看自己的義務。
vwing wrote:
制服的問題,是有經過討論的,因為穿內衣或泳裝上學確實會影響他人,而著制服另外可以減低貧富差距所帶來的影響,對於學生這一學習群體,有著同一的制服,利應該是大於弊的,但這都還是很有討論空間的。

可是,還沒進入校園的上下學方式,對於已經滿18歲且有駕照的成年人,
校規規定不得騎機車上下學,則是很有問題的!


照這種說法......更該禁騎機車了啊!

機車大小品牌價錢差很多,還有學生買不起機車的.這不就更顯示貧富差距了!這個說法怎麼讓人感覺更該禁機車了?
如果校規真的這樣寫出來的話我會去辦退學.
____

所以這樣是合理合法的就對了??
憲在不是爭執可否爭訟 是 學校在國民教育法架構底下可否作相類似的規定

依據是啥? 尤其是在校外 如果學生校外有意外 學校都會承擔起來 那規定還免強說得過去

有媽?
不要改天騎機車撞斷腿~你媽又去學校說 怎麼不禁止學生騎機車~~
學校要賠~~現在小孩問題特別多~團體生活本來就要以團體規範為準~~
不然退學阿~~天天去哪騎都可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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