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馬被人騎! (有圖)破50樓了 說話算話~~沒馬圖現身!

申訴有理 wrote:
昨天在清境看到的一匹...(恕刪)


請問~
網友說的個資法上路...倒底這樣po圖會不會被告阿?
以後倒底還可不可以po美女圖呢?
一定要經當事人同意嗎?
拳頭不夠大 wrote:
嗯.....我要...(恕刪)


有圖擠霸昏
樓上的大大果然經驗豐富,
一看圖就知道

iamdarlong0315 wrote:
請問~網友說的個資法...(恕刪)

所以 連拍照~~~背景剛好有人 沒他的引許就不可以po圖對吧......????

因為要拍馬的照片 但是馬突然走動拍到美女...
所以這張照片也不能PO??


iamdarlong0315 wrote:
請問~網友說的個資法...(恕刪)


個資法不是這樣用的,網路都有條文,
詳細覽讀吧!

------

有圖
申訴有理 wrote:
剛好有美女在..騎馬...(恕刪)


有圖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 條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第 5 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
關聯。

第 42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
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
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
下罰金。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合之影音資料。
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或利用者,亦適用本法。

vivisquall wrote:
有圖<個人資料...(恕刪)


精闢~~~~
所以 這是公開場所~~~
這是誰大家也都不知道~~~

所以不適用~~~個資法....

申訴有理 wrote:
所以 連拍照~~~背景剛好有人 沒他的引許就不可以po圖對吧......????

因為要拍馬的照片 但是馬突然走動拍到美女...
所以這張照片也不能PO??


申訴有理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申訴有理 wrote:
昨天在清境看到的一匹...(恕刪)


不錯喔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申訴有理 wrote:
小弟主要是拍馬~~ 但是剛好有美女在..騎馬
因此這張是截圖~~ 如剛好圖中人有在01感覺不舒服 請告知小弟...
小弟會下架的....





申訴有理 wrote:
昨天在清境看到的一匹...(恕刪)

鄉民們在等她下馬....
我砲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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