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雞哥 wrote:
哇,我好感動。
你終於知道樓主這個行為叫做『棄標』了啊!?
哈哈,孺子可教也,叫你反省果然有用。
先吃飯去了,今天教了你一個也算有收穫,就到此為止..
加油,多努力一些,凡事多用腦,以後就不用到處認輸了
我本來就知道是棄標了啊
所以我才說 "若對兩方都有益處,棄標又如何"
你不是一直引用嗎......怎麼自己引用什麼都不知道??
然後一直把棄標跟七天鑑賞期牽上關係...
叫你好好想想 你一直不想~~硬要搞成這樣~~
只能先去吃飯了吧~~^^

還是要好好想想哦~雖然我說你贏了~可是那是安慰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