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流人間 wrote:
我認同電視新聞該對社會負起道德責任,也認為用字錯誤有越來越嚴重趨勢
但! 在您批判用字錯誤的同時,標點符號是否也應連帶討論?


可是我發現電視節目由於顯示篇幅的關係.
甚少出現標點符號.
如果要改進的話.
有何實質建議可參考?
燕子湖 wrote:
可是我發現電視節目由於顯示篇幅的關係.
甚少出現標點符號.
如果要改進的話.
有何實質建議可參考?

他是請你批評錯別字的同時也注意自己的標點符號(你的批評信中),
而不是要你去批評電視台的標點符號。

燕子湖大,我整篇看下來,
我也建議你注意一下自己的標點符號,
尤其是頓號、逗號、句號一概用 . 來取代,
可能你會想無傷大雅,貪方便,
但你批評那些錯別字的人不也一樣覺得無傷大雅,貪方便嗎?

你說了個比喻
發現路上有人拉鍊沒拉.
好心出聲提醒.
卻被嗆 "拉鍊沒拉又怎樣.難道要穿西裝才能出門?"

我也來說個:

有個人批評路人領帶沒打好(當然他自己西裝外套、襯衫、領帶皆無懈可擊),
但他沒穿褲子。

(可能在你的立場:數次筆戰後,沒什麼台階好下,只好默默的堅持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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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湖 wrote:

可是我發現電視節目由於顯示篇幅的關係.
甚少出現標點符號.
如果要改進的話.
有何實質建議可參考?


是的,我確實是建議您在正式文件斟酌一下標點符號

一般網路論壇留言逗號與句號確實較無傷大雅,只要分段得宜網友容易閱讀即可
但您既然在相關單位留言,這已是份正式文件
正式文件除了文字正確、標點符號也同樣重要

以上給您參考,感謝~

大貓兒哥 wrote:
我也來說個:

有個人批評路人領帶沒打好(當然他自己西裝外套、襯衫、領帶皆無懈可擊),
但他沒穿褲子。


嗯,沒穿褲子的確比領帶沒打好丟臉!
所以施主還是認為確實標點比正確寫字來得重要?
也行!

您的比喻容我稍改一下:

有個人提醒路人領帶沒打好(當然他自己西裝外套、襯衫、領帶皆無懈可擊),
但他沒穿褲子.
路人對他說聲謝謝,並提醒他忘了穿褲子.
兩人相視而笑,拱手離開!

燕子湖 wrote:
錯字.真的無所謂嗎?...(恕刪)



我印象中 國罵那幾個詞 很少看到錯字

謎片用語 好像也很少錯字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燕子湖 wrote:
嗯,沒穿褲子的確比領帶沒打好丟臉!

都很丟臉。

重點不是在誰比較丟臉,而是「連褲子都沒穿的人卻指正別人領帶沒打好」的這個行為。

燕子湖 wrote:
所以施主還是認為確實標點比正確寫字來得重要?

如前言說的,不是比較什麼較為重要的問題。

硬要說的話,當然錯別字比標點符號更為醒目(錯得醒目),
但你強調出別人的大錯(錯別字)是想減輕、模糊、忽略過自己的小錯(標點符號)嗎?
這沒必要,該對就是對,該錯就是錯。

別人(包括我)一直建議你的「把標點符號打好來」,
並不是標點符號比錯別字重要,
而是把標點符號也標示正確再去指責錯別字,你會更有力、更多人挺。

你闖紅燈被警察抓,你嗆他為何不去抓殺人放火的?
大家要你別闖紅燈,你卻覺得大家針對你是因為闖紅燈比殺人放火更嚴重。

當然並不是,殺人放火怎麼說都比闖紅燈更糟糕。
但連闖紅燈這種小錯都別犯,再去指責殺人放火的大錯,不是會更好嗎?

不多打了,已經嚴肅起來的局面若搞成筆戰就不好了。

順道一提:
無論你是否願意改掉標點符號,
你看不慣錯別字的行為我非常認同且支持。
 
此文章已有文章違規回報, 若您仍要進行回報, 請完成以下欄位。
燕子湖 wrote:
確實標點比正確寫字來得重要?


中文字和標點符號都是字元、都是符號,
未正確使用標點符號,和錯用別字是一樣的意思,
樓主一直強調:

『為什麼顯而易見的錯字連稍微注意一下都懶?
為文.不就像是一個人的儀容外表.』

我認為,標點符號也是中文字,
和穿不穿衣脫不脫褲都無關 --- 選字要正確,標點符號也要正確!!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牙縫欸 wrote:
如果你今天使用正統中文標點符號,當然可以指教別人的錯字,否則只是半斤八兩!!


承蒙牙縫欸及諸網友的強烈關心,回文在之前已經靜靜的改正標點符號!
可惜似乎無人在乎,無人發現.

就我的立場,任何網版之言論意見,必先思考其主述是否合理可信.
若不然,則專文評論之,就事論事.
而觀現今陋習,常求發文者之無瑕,以線亂綱,專注疏失之所在,
尋漏找洞,群起而攻之.

若此理可行,推廣各界,
則法官唯有聖人當任.
教師僅天才足堪.
大夫更非華陀不可!
試問社會是何樣貌?世界如何運轉?

素聞01乃小惡魔天堂,在此頗感命名者先見睿智.
既為魔窟,當知魑魅魍魎成群飛舞.
謬見妄言隨處可見.

例如:
有言家中遭竊者,回文必責其門戶不緊,咎當自取.
有言路中遭搶者,回文必責其行走暗路,自願犯險.
有言遭性侵犯者,回文必責其衣著暴露,自甘墮落.

弔詭的是,砲火越猛烈,攻文越離譜,點閱率竟越高!
此文拜數網友所賜,回帖八頁,點擊近八千,
若眾人皆稱善,無煙無硝,可能不二日便告沉沒.
世人愛熱鬧,理所當然,以下這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338288&p=1
觀者兩萬多,攻擊率九成,
言偽善,譏刺者,不一而足!

我心憫世,以何受此譏?
昔惑不解,而今恍然,
我非佛陀,竟敢造次?

環顧四週,令吾嘆息者,比比皆是.
廟堂之上.關說枉法者,頤指氣使,意氣風發.
揭發執法者,動輒得咎,萬箭穿心.
世道混沌,黑白顛倒,又豈止在巷談網論中呢?
不知諸君以為然否?
燕子湖 wrote:
環顧四週,令吾嘆息者,比比皆是.
廟堂之上.關說枉法者,頤指氣使,意氣風發.
揭發執法者,動輒得咎,萬箭穿心.
世道混沌,黑白顛倒,又豈止在巷談網論中呢?
不知諸君以為然否?

動機也很重要
不知你有沒有把動機也列入這個案例之中?

若動機不單純
那執法者與枉法者即為半斤八兩,不足為道.

別感慨了
我個人是認為投胎來當人並不是來人間享福的
而是一個階段的修行
所以世道混沌,黑白顛倒,這也只是一個過程
未來見怪不是怪的現象只會更普遍



燕子湖 wrote:
承蒙牙縫欸及諸網友的強烈關心,回文在之前已經靜靜改正標點符號!
可惜似乎無人在乎無人發現

就我的立場,任何網版之言論意見,必先思考其主述是否合理可信
若不然,則專文評論之就事論事
而觀現今陋習,常求發文者之無瑕,以線亂綱,專注疏失之所在,
尋漏找洞,群起而攻之

...(恕刪)


靜靜"的"改正標點符號???!!!

「改正」為動詞,「的」需修正為「地」,正確用法為「靜靜地改正標點符號」!!!
專文討論錯別字??? 這能不群起而攻之嗎? 哈...

* 標點符號「頓號」與「句號」就不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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