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0 wrote:霍不爽就是范打著他名義賣不是他同意的東西,那麼簡單很難懂嗎? 這就是重點,但是現在范已經轉移焦點說:小鴨不是霍發明的,為什麼別人不能賣!真的把選戰那套烏賊戰術拿出來用了,佩服佩服!
capitalist wrote:今天吵的是台灣有版權...(恕刪) 1.我再懷疑您是否為范先生本人或是主辦單位簽約人?您有看到合約內容嗎?不然你怎麼知道沒有。所以你討論這有意義嗎?除非你看過合約,那就請您幫忙貼上來,打小弟與其他鄉民的臉。我會盡量不見笑轉生氣的。2.分不分得出來?保養品挖出罐子都一個樣,都一坨。何況盒子很像,還擺在專賣店裡賣,像我那麼笨的,一定會買到它牌。*******題外話*******討論嘛何必檢舉我呢比喻都不能用
讓來台要展出的人知道,台灣有個范先生,看有幾個人敢在來了。完全不尊重霍。覺得貴當初就別到台灣,別到基隆,但既然主辨單位願意付了,范後面才在說收多大錢,鴨是全世界的。范連主辨單位也不尊重了嗎!!被換掉就是范您的理念跟創作者不同,把你換掉不行嗎???霍至少有想到把鴨改變,他的創作,讓人跟人之間的距離更近,有象徵性的,另外沒有霍,那小鴨會賣的那麼好??而霍有對那些小販說;全部都要我(霍)授權才能賣??也沒有阿。說的好像只有霍自已一做人在賺,多尊重點原創作者,真的丟台灣人的臉,越看越氣。===================本人沒去看黃色小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