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etal_tw 網友,我要去哪邊領 雞排吃

andy9999 wrote:
領雞排 全文如下ht...(恕刪)

排隊吃雞排囉
pc_hsi wrote:
啊,這只是代表兩個單位的觀點
出現後文壓前文、彼此矛盾而已
就算松山機場屬於「軍民合用」機場
真的不適用於要塞堡壘地帶法的定義
但原文是「臺灣任何一座機場」
這其中應該包含軍機場吧?
所以是原網友的筆誤嗎?
另一個問題是,好像不少人主張軍機場也不屬於要塞堡壘
但這個觀點是從何而來啊?頗好奇說~






國防部公告之要塞保壘地帶 (就是沒有機場)
1.澎湖縣:拱北山。
2.花蓮市:美崙山。
3.台東市:猴子山。
4.基隆市:內木山。
5.新北市:雷公山。
6.新竹縣:坑子口山。
7.台北市:台北大直。
8.高雄市:大崗山、萬壽山、左營軍港。
9.金門縣:太武山、龍蟠山、大膽、二膽、復興嶼、猛虎嶼、獅嶼、東碇島、后嶼、草嶼、北碇、烏坵島。




前文壓後文??? 國防部都沒公告過機場屬於要塞堡壘地帶,松指部說是

那是誰的問題?? 別說有沒有公告,再怎麼看都是要以空軍戰備訓練處為主阿(修改單位錯誤的部分)
Allen Yeh
若軍用機場 真的是屬於要塞堡壘 我們飛機迷早就被抓到一個不剩了

huangwt1980 wrote:
對於你的疑問國軍公告...(恕刪)



等著看還有幾個會跳出來不看中間討論串就說要排隊雞排的~~
Allen Yeh
怎麼回事?
狀況外,
好像是前100名有雞排是吧?
+1
唉,好可惜,看來沒有雞排可以吃了啦.....

法規名稱:要塞堡壘地帶法 (民國 91 年 04 月 17 日 修正)
第 1 條
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
;要塞堡壘及其周圍之必要區域 (含水域) ,稱為要塞堡壘地帶。

不管
我要小辣

風中之塵 wrote:
排隊吃雞排囉...(恕刪)
allen_yeh wrote:
國防部公告之要塞保壘...(恕刪)


首先,您說的沒錯,國防部沒把「軍機場」列入公告範圍,所以是他們的疏失嗎?
所以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條和第18條,要以哪個為主呢?
針對軍機場的公告是否需要再另行公文公告,或是只要公告在機場外圍即可?

另外,您說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的函文,指的是哪一個呢?
以及民用機場與軍用機場對於禁止養鴿的法條依據,都是一樣的嗎?
軍用機場為何用要塞堡壘地帶法的法條依據來限制養鴿的範圍呢?

我覺得政府要依法行政,覺得這個案例是個很好的教材
所以純好奇路過參一腳,希望再不商和氣的前提下,切磋討論

allen_yeh wrote:
等著看還有幾個會跳出...(恕刪)


你們爭你們的...
排隊排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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