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真的不奇怪
真的幫不了你 wrote:
反過來看假如在實際...(恕刪)
tsaichan wrote:
小弟閒閒沒事,收到"不起訴處份書"的第二天,
就直接到地檢署遞狀告他"誣告",當然,我知道一定告不成!
因為"誣告罪"要成立的要件很嚴苛,能起訴的可能性很小!.....
但我的目地也是要他跑法院,結果開偵查庭時他還是不敢來!
可是,這時已經"主客易位"了,在我強烈的抗議與要求下,
檢察官果然發布"通緝令"了!大紅的"通緝令"副本還發給我存查!真的是好爽!
更爽的是,第三次開庭時我看到他在地檢署外面,應該是要來開庭的,
我知道法律規定:通緝犯是人人都可以逮捕的!但是我也不會犯傻自己去抓他,
馬上跑去法警室,跟值班法警說有通緝犯在外面,並且附上他的通緝令副本,
兩個法警馬上跟著我去外面逮人,我永遠忘不了當他看到我帶兩個法警來逮他時,
他滿臉驚恐的表情!........這才是真正的解氣啊!.........
當然,"誣告罪"最後還是不起訴的,但是我也解氣了!相信他也不敢再惹我了!........(恕刪)


01小十字 wrote:
你在這裡跟他道歉不就沒事了!
冤冤相報何時了??
如果你很閒就繼續玩下去
如果我是你,我寧願去努力找工作
buzzbee wrote:
+1檢察官百百種,...(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