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ross_sato wrote:
教育人權法源依據在 ...(恕刪)
重點在正當法律程序和比例原則。
發站是不是體罰? 是否要體罰及處罰強度由誰決定? 有無救濟的管道? 有無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手段及目的關連性?
保障人權並不是只看法條,法官判決也不是只看法條...
施行細則是行政法規,適用及解釋仍不能牴觸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以及正當法律程序。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ty2/personview.asp?kname=%A7%F5%CC%C9%BFP&ktop=%BD%CD%A1u%A6X%AAk%BA%DE%B1%D0%A1v%BBP%A1u%C5%E9&idno=4995&keywords=
人本出來說說話吧!
重點在正當法律程序和比例原則。
發站是不是體罰? 是否要體罰及處罰強度由誰決定? 有無救濟的管道? 有無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手段及目的關連性?
保障人權並不是只看法條,法官判決也不是只看法條...
施行細則是行政法規,適用及解釋仍不能牴觸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以及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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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下課時間雨中打球根本就沒有錯,不是嗎?
學校裡沒人是法官,追根到底可能就是教師應該無權處罰任何人,
最好像軍隊一樣,管教不動叫憲兵過來,然後由法官決定對錯及處罰強度才對?
校園裁量權在哪條法律賦予? 賦予誰可以做裁量?
教師有無權利做管教?
你知道你貼的法條是從哪裡出來的嗎? 這有沒有跟憲法牴觸你知道嗎?
更何況您說法官還要什麼比率原則,什麼繞口的......
以下您的發文:
"保障人權並不是只看法條,法官判決也不是只看法條...
施行細則是行政法規,適用及解釋仍不能牴觸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以及正當法律程序。
"
你貼的是法條嗎? 還是施行細則?
你真的確定你貼的東西跟你剛才所講的有一致嗎?
你知道你以為的法條為什麼會以每日為單位,而學校要這樣做嗎?
每天一堆這種事發生學校比誰都怕出錯, 學校是吃飽沒事做不去注意自己年資嗎?
相信我,學校比你還怕侵犯學生人權!!!!!
macross_sato wrote:
所以講人權的,下課去...(恕刪)
http://edu.law.moe.gov.tw/NewsContent.aspx?id=4004
自己去看看,當然也可以自己去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