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0100101 wrote:對了 你要不要問一下...(恕刪) 我沒辦法轉怪怪哥…因為我懶得私訊…也沒聯絡方式你看,他不是很快就回了!根本不需要我們第三方!你們繼續,我瓜吃完了要換別的東西,叫外送中…
跟宜蘭偵查佐 電話喬好, 先送宜蘭地檢 再轉台南地檢, 然後台南地檢會指揮台南偵查隊偵查(都到台南地檢了, 會退回偵查隊偵查!?)我到底看了什麼x東西...... 辣眼睛!再黑單你x東西看多了傷眼,官司去面對吧你 話撈!
guanhuad71 wrote:阿不就 靜待司法調查(恕刪) 怪怪哥很堅持不會轉移到台南第 5 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移來台南很正常不錯 怪怪哥果然不愧宜蘭偵查隊認證人怪怪的
01010100101 wrote:怪怪哥很堅持不會轉移到台南(恕刪)移來台南很正常不錯 怪怪哥果然不愧宜蘭偵查隊認證人怪怪的 這種東西"時間"就可證明誰對誰錯還是把心力放在 怎樣讓檢察官對你做出「不起訴處分」再向 對方提告『誣告罪』這樣打敗對方 才爽
guanhuad71 wrote:這種東西"時間"就可...(恕刪) 你也可以算一下最後兩方誰因官司必須跑最多次,及所花費的處理時間最多,以及因這件事誰心情起伏波動最大。從這來看,有時候也是一個另類的輸贏結果。有些人告贏結果是其次,但能玩到對方,目的也達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