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寄給我函...說我發票對中太多!(是真的!)

不管是真是假 我都絕得不用鳥他
1.) 統一發票之所以有兌獎 主要是鼓勵老百姓購物索取發票 避免廠商漏稅
用意既然是如此 怎會說中獎異常要繳回呢
這樣的話 不是換一種方式再告訴老百姓 不索取發票也沒關係囉
因為中太多了要繳回國庫
2.) 如果是詐騙集團 那就更恐怖了
想想看 什麼地方才會有大家去兌獎時留下的基本資料---國稅局耶 or 金融單位 & 便利商店
如果詐騙集團取得到資料 那一定是從這些地方外流的
便利商店 就算了, 金融機構 還有國稅局 這是攸關大家財產的單位
這不恐怖嗎???
中獎也要在那GGYY
那是不是中樂透頭獎都不要去領算了
不是有人專門買發票來對獎嗎?
那有規定買賣對向是誰嗎?
沒有吧
在公司的福利社上班,還是可以跟同事買(或要或換) "在公司福利社消費"的發票來對獎吧,
我要收集或買發票對獎,當然是先跟身旁的親朋好友買或換或要呀~這很合理吧
親朋好友當然包括同事了呀
就算是真的有問題,寧可將2000元捐給社福團體也不要繳稅
公文的第一頁跟第二頁怎麼對不上啊

這公文也寫得太爛了吧

退回去要他重寫
不用看說明的附件

主旨是要你到分局第三課報到

還有下次請把對中的發票跟親友換現金

別自已去換

為什麼?因為我懶~又要錢~號碼沒錯能換就好

cc~偷吃步
大大你是兌了幾張,才有辦法中 11 張的?
假設中獎機率是 5/1000 的話,那你就必須要兌 2200 張的發票,
話說...我中了統一發票,也忘記是幾百年前的事了.....
我那天去上稅務的課程
才發現國稅局非常的厲害
舉凡遺產,贈與等都是查緝的重點
他們確實會用函文的方式請對象到案說明
老師舉了一個之前轟動一時的例子
黃任中炒股利用投資公司避稅的方式
請了四大會計事務所跟律師事務所
強調要用合法的方式避稅
最後這些精英們絞盡腦汁想到了絕招
但國稅局不爽決定提起告訴
黃任中自認一切合法打死不繳稅,擺明要告就來他不怕
但從初審到最高法院全都判定黃任中敗訴
請出大法官解釋
採取了實質課稅
(此招一出奠定了國稅局無敵狀態,只要國稅局跟你槓上,他要課你稅絕對有辦法)
並將黃任中交付管收
黃任中發覺狀況不對,決定投降,將收藏古董字畫等交付法院拍賣
但拍賣時才赫然發現很多都是贗品
國稅局覺得被當猴子耍,再度向黃任中討錢
黃任中擺明沒錢,但丟出個引子,表示有其他人欠他錢好幾億,如果國稅局追的到
就當還錢吧
但因為官司纏身,健康也因此大受影響
隔年沒多久就病逝
最後出殯時只有一人相送
那人就是小潘潘
我覺得因為樓主是公司員工卻拿公司開出的發票去兌獎才造成這種情形...
像創世用募捐或是網路上跟人收購的方式所取得的發票因為他們並沒有開立發票的行為;
所以拿去兌獎並不會造成這種問題...
姑且不論樓主的作法(拿同事不要的發票)是否適當!
國稅局的想法很簡單...
它懷疑樓主個人或公司有多打發票企圖提高中獎發票的機率...所以當然要查!
查了之後樓主又爆了一個內幕那當然讓它覺淂很點點點...
但是這個金額讓它覺得辦下去也不是...不辦下去也不是...
所以索性叫樓主繳回國庫它好簽結了事!
並不是政府窮瘋了連老百姓中獎都要限制...

我是覺得樓主的立場要去爭所謂中獎的權利是有點站不住腳的...
但我支持不要繳回去.
那2200繳回去也是讓政客蹧蹋而已...
不過不繳回去後續要怎麼處理我也點點點...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superspell wrote:
話別說得太早太快..免得樓主真的小事變大事

大大 小弟的話您只看了上半部啊.....
小弟也沒有叫樓主不要處理 我最後也是建議樓主打電話去國稅局詢問 更好的方式是直接親赴國稅局 至少自己親自查證後處理才比較不會有疏失....

總之 現在只要有人打電話來提到匯款的事情 小弟都會提防再三
陌。生人
所以您是拿自己公司的發票去對獎,然後國稅局發函去查開發票的公司行號,結果您又去自首您是該發票公司的員工?

如果是這樣,我只能說樓主已經掉入陷阱了,而且您的公司也黑掉了,國稅局很會注意這一種異常狀況,況且無緣無故同一人對換同一家公司開出的多張發票,一定會被懷疑的。

只能說,就照著國稅局的動作去做摟,下次不要那麼笨了,記得找人頭去領。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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