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又沒錢的人怎麼繳國民年金?

廣告說什麼被保險人死亡,家屬還能代替繼續領
結果我跑去爬文後,發現要領也是條件一堆,並不是無條件的領
有興趣的人來這爬文吧

社會保險國民年金的網址
http://sowf.moi.gov.tw/09/new09-2.htm
都做一些遠水救近火的政策
納稅還要交保費
先叫那些大人物好好交代財產怎樣來的啊
那些天文數字 可以繳全國民眾多少的保費
羹羹!!
全民健保不是不好,是台灣部份人民的心態有問題,沒事到大醫院看看,沒病到處拿藥的人一堆!!反正錢交了!不看病也是浪費!!家裡金山銀山,慢慢拿也是會用光的!!

現在這批正需要看病的老人家,才繳了幾年的健保費?應該都不久吧!!都靠現在的年輕人繳的錢(看病比較少或不生病的人)在支撐,台灣年青人口正漸漸在減少(少子化),30年後這個制度有沒有辨法撐下去都是一個問題?

政府又搞一個國民年金出來,說真的立意很好,但說真的!!以後領不領得到又是另一個問題!!講難聽點,國家在不在都還是個問題><唉......加上如果失業沒錢交,真的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不是每個人都在公家機關上班,工作永遠都不會不見的!!
simn1111 wrote:
我記得,這應該沒有強...(恕刪)

你是醫生嗎?
看起來有點像

四物雞 wrote:
這一點跟我知道的不太一樣,
如果真的像你說的,
那「失業的人」難道不就是「無力繳付」的人嗎?
這樣的話政府還向誰收國民年金?


就這一點我原本也有疑問
可是看了廣告後就了解了
他不會說會"自動寄送需加保的人"嗎?
這就是個重點了
"我猜啦"
會先確定你這個人or家人是否附合國民年金
若附合第一階段時就是第二階段了
就是身家調查
看你有沒有"資格"參加
**看有沒有身家"****
不然你去看看那些街友or遊民(我指的是真街友而不是有錢可是興趣當街友那些)
肯定不會收到通知書
用另一種眼光來看~
這幾年下來,國庫的錢都被搞的空虛....(是誰大家心裡有數,不引發筆戰!)
幾千幾百億錢都不見了!

最後當然老百姓是受害者
全民買單...冏!
所以才又跑出個什麼”國民年金”唄~
講好聽是30年後有錢領
但重要的是要把現在跟老百姓所收來的錢拿來補大洞阿~~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gimin72 wrote:
就這一點我原本也有疑...(恕刪)


開個玩笑,
這難道又是「電腦選的」嗎?


失業的人,
敬請期待國民年金帶來的好處吧!
國民年金實例:單身未繳免罰 十年內可補繳 2008年09月30日蘋果日報 分類:勞保國保2008/10/22 14:33國民年金實例:單身未繳免罰 十年內可補繳 2008年09月30日蘋果日報

Q:讀者黃先生問:我今年二十六歲,還是學生,請問我一定要繳交國民年金保費嗎?對單身者來說,不繳國民年金保費沒有罰則,那結婚後配偶是否需要繳交婚前的欠款,以免被罰款?
A:您只要是二十五歲到六十五歲間,沒有勞、農、軍公教保險者,就是國民年金納保對象,即便是學生也會收到繳費單。但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對欠費的單身民眾沒有課以任何罰則,您在今年十二月時會收到勞保局寄給您的繳費單,到時若未繳費,並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配偶須付婚後保費
您未來若想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可在十年內補繳保費即可,補繳保費不會被收取任何罰款或滯納金,但須依照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加收利息,補繳後年資都可追溯累積。
但若您欠費超過十年,就只能補繳最後十年的保險費和利息,超過十年部分不得請求補繳。
至於《國民年金法》規定,配偶須負連帶繳納保費義務,但配偶只須幫忙繳納婚後的保費,且這項規定也只限於婚姻關係仍存續的配偶,若夫妻已離婚,並不會被催討前妻或前夫所欠繳的國民年金保費。記者陳嘉恩採訪整理

未繳國民年金保費相關規定
相關規定:
.欠繳保費不處罰鍰也不徵收滯納金
.事後可補繳10年內欠繳部分,僅須加計利率,以郵局定存計
.欠費超過10年或請領給付前1年有欠費,未來給付不保證有3千元以上
.有配偶者須為配偶負連帶繳納義務,但不溯及婚前部分
.離婚後也不用負擔之前婚姻期間配偶的國民年金保費
諮詢管道:(02)6635-0123 www.bli.gov.tw
資料來源:勞保局、《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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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內容要是真的話
那國民年金在十年內可以不繳

但是我想政府有那麼好講話嗎??
變相的就是要錢
非常的壓榨人民

失業代表沒收入
沒收入要顧三餐
還要變相來收國民金

繳健保就很累的

電視第四台一個月才六百多

政府給你弄健保6百多一個月
現再在弄個國民年金也是六百多一個月

搞什麼東西阿一個月就收你一千三百多元
一年收你一萬四五

都沒錢了還來稿這種飛機

一般來說有錢的人心態就是沒什麼
當你沒錢時什麼都有什麼了
社會制度要有人性
要有自主權

未經當事人同意的事情都是非法的行為
政府帶頭搶錢弄一個照顧大眾的說法騙白痴嗎

看看手法粗造
指是為了要錢而要錢
把人當提款機

非常不合理的制度
使用者費付不使用不用付
強迫強制就是種非法暴力

根本是詐騙

看不起政府的作為
沒有合乎人民的期待






因為勞保只能課到有工作的人
政府預期失業人口會越來越多
大家都來領失業給付,勞保很快就破產
所以只好再開辦個年金,多壓榨點人民的血汗錢...順便補貼一下賤保不漲價的虧損.
反正政府看準了,現在這種局勢
有工作的一定活不到65歲..所以現在多繳都是政府多賺的
四物雞 wrote:
本來我想貧窮也沒錯,我也奉公守法,
不偷不搶,沒錢是我自己的問題,日子過得去就好。...(恕刪)

本來我也這樣想。年底到了沒啥錢可以
一天吃三餐。我拿著以前亂花錢買的水滸傳,
看了幾頁,如果餓了就配著白開水,
把前面一頁撕下來吞。

本來我相信人窮志不窮,
只要努力就能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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