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ny2008 wrote:那是布希不告罵他的人,不要搞錯了。如果他告,絕對成立...(恕刪) 那就請現在所有的官員都出來告不就得了~~這些官員還知道民主法治的民主擺在前面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既然做不好民眾當然想發洩難道官員有信心站出來說,我做的很好嗎?難道是要比照對岸的民主水準嗎?
ILLFE wrote:不大可能...公文是...(恕刪) 讓我來猜猜是哪一篇文章被關注的我猜是"崩的這麼厲害...台新金是快倒了嗎? "這一篇 被引起注意的有發文的鄉民們~~自求多福吧~~~~連在討論區討論~也會中龍眼.......
金城武沒我帥 wrote:讓我來猜猜是哪一篇文章被關注的我猜是"崩的這麼厲害...台新金是快倒了嗎? "這一篇 被引起注意的有發文的鄉民們~~自求多福吧~~~~連在討論區討論~也會中龍眼..........(恕刪) 如果你猜錯我可以告你嗎?
言論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什麼毀謗罪? 跟憲法牴觸無效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的法律; 剝奪得……出版自由"美國的開國元勳制訂了第一條修正案,以使他們的新政府區別於英國政府。長期以來,英國政府一直實行新聞檢查,並起訴那些敢於批評英國君主的人。正如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 . 斯圖爾特(Potter Stewart)在1974年的一次演講中指出那樣,第一條修正案的“基本宗旨”在於“創造一個獨立於政府之外的第四個機構,從而對三個官方部門(行政、立法和司法)進行額外的檢查。”人民的言論自由就是第四權 跟 行政、立法和司法 具有同樣的地位並為監督此三權換句話說 行政、立法和司法 這些都是屬於人民的監督的範圍一堆蠢蛋 連基本的 言論自由 都不懂 還搞屁政府部門 總統 行政院 司法 警察, 這些都是在言論自由監督的範圍裡批評這些 從不會構成毀謗. 因為那是屬於公眾事物.(老子管我家的事 不行嗎?) 這就是言論自由的精神(x的 領誰的錢 搞不清楚 變成了 奴欺主? )
金城武沒我帥 wrote:讓我來猜猜是哪一篇文章被關注的我猜是"崩的這麼厲害...台新金是快倒了嗎? "這一篇 被引起注意的有發文的鄉民們~~自求多福吧~~~~連在討論區討論~也會中龍眼.......(恕刪) 是市場壓倒股價還是禿鷹能重創股價??如果不是獵物自己本身有問題倒下,你有看過禿鷹去攻擊健康的動物嗎??寫些文章批評有問題的公司有何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