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極必反 ,言論過度自由後要開始緊縮了吧

剛才做一個夢,
夢到阿扁,
說他也要提告,
要告以前和現在罵過他的人,
加一加好幾百萬人,
好險只是惡夢!


jonny2008 wrote:
那是布希不告罵他的人,不要搞錯了。如果他告,絕對成立...(恕刪)

那就請現在所有的官員都出來告不就得了~~
這些官員還知道民主法治的民主擺在前面
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既然做不好民眾當然想發洩
難道官員有信心站出來說,我做的很好嗎?

難道是要比照對岸的民主水準嗎?
談話性電視節目不也一堆人聽諸公放話就跟著亂講
這些人警察都不會抓?

標準的白色恐怖時代
講難聽一點就是官可以亂唬爛,老百姓放個屁就要被盯上
happynesscoming wrote:
警備總隊就在你身邊請...(恕刪)

警總改制成現在的後備司令部了...並不是刑事局啊
ILLFE wrote:
警總改制成現在的後備...(恕刪)


是喔 這麼可怕

陳文成應該就是這樣被殺去的吧
20公分無敵屌 wrote:
我覺得應該是這篇.....(恕刪)

不大可能...公文是十月二日發文的..應該是之前的討論串吧
ILLFE wrote:
不大可能...公文是...(恕刪)


讓我來猜猜是哪一篇文章被關注的

我猜是"崩的這麼厲害...台新金是快倒了嗎? "這一篇 被引起注意的

有發文的鄉民們~~自求多福吧~~~~連在討論區討論~也會中龍眼.......
金城武沒我帥 wrote:
讓我來猜猜是哪一篇文章被關注的

我猜是"崩的這麼厲害...台新金是快倒了嗎? "這一篇 被引起注意的

有發文的鄉民們~~自求多福吧~~~~連在討論區討論~也會中龍眼..........(恕刪)



如果你猜錯

我可以告你嗎?
言論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

什麼毀謗罪? 跟憲法牴觸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規定:
"國會不得制定.....的法律; 剝奪得……出版自由"

美國的開國元勳制訂了第一條修正案,以使他們的新政府區別於英國政府。長期以
來,英國政府一直實行新聞檢查,並起訴那些敢於批評英國君主的人。正如美國最高法
院大法官波特 . 斯圖爾特(Potter Stewart)在1974年的一次演講中指出那樣,第一條
修正案的“基本宗旨”在於“創造一個獨立於政府之外的第四個機構,從而對三個官方
部門(行政、立法和司法)進行額外的檢查。”


人民的言論自由就是第四權 跟 行政、立法和司法 具有同樣的地位

並為監督此三權

換句話說 行政、立法和司法 這些都是屬於人民的監督的範圍

一堆蠢蛋 連基本的 言論自由 都不懂 還搞屁

政府部門 總統 行政院 司法 警察, 這些都是在言論自由監督的範圍裡

批評這些 從不會構成毀謗. 因為那是屬於公眾事物.

(老子管我家的事 不行嗎?) 這就是言論自由的精神

(x的 領誰的錢 搞不清楚 變成了 奴欺主? )

金城武沒我帥 wrote:
讓我來猜猜是哪一篇文章被關注的

我猜是"崩的這麼厲害...台新金是快倒了嗎? "這一篇 被引起注意的

有發文的鄉民們~~自求多福吧~~~~連在討論區討論~也會中龍眼.......(恕刪)


是市場壓倒股價還是禿鷹能重創股價??
如果不是獵物自己本身有問題倒下,
你有看過禿鷹去攻擊健康的動物嗎??

寫些文章批評有問題的公司有何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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