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屄 wrote:
現在的問題是 就算跟...(恕刪)
有簽過合約嗎?很多商業合約最後一條都是"最終解釋權在某某身上"
今天01的作法就代表的這些規定最終的解釋權是在01身上,懂嗎?
就算今天掛國旗,難保不會有其他客人覺得不爽去砸店,難道承租的百貨公司要負責?
李桑 wrote:如果遭受停權期限非常長久的話是否可以要求Mobile01直接徹底的刪除被停權者的個人所有資料?
嗯...這篇文還沒刪或搬家...也還沒消失或停權...謝謝寬容...那敝人就再共獻多寫一些...
corachen wrote:
話說友站那邊已經有0...(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