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消費券只限於在各大賣場消費那難道沒有涉嫌圖利廠商的嫌疑嗎?為什麼消費券只能拿去大賣場消費?難道去大賣場買東西就能防止民眾亂搞嗎?騙笑仔...我今天拿消費券去家樂福買了一萬塊的東西之後我在拿去退貨要求退現金給我,難道家樂福敢不退嗎?禮券都視同現金了消費券算啥?現金?支票?有價證券?期約賄選?
如果以一戶12萬元的年收入當門檻,我家賺錢的有三人,平均一人年收入不能超過40萬,那麼一個月的月薪平均為3萬3,還不能包含年終獎金喔!這樣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應該享受不到吧?還是乖乖繳稅吧?一戶年收入120萬?哈哈最高級的"公務員"一個月就80萬了...
bulldog2005 wrote:沒錯,不景氣不能成為藉口。...(恕刪) 光喊口號是沒用的現在看不出一點實績不是嗎?與過去相比又好到哪裡去了?我們不需要一個無懈可擊的政府只需要一個讓人民免於中年失業恐懼、能夠安居樂業的政府相較於法院的效率所謂的財經官員未免也太過顢頇無能(少部份還是清醒的啦,例如央行總裁彭淮南先生)
這個政策的目的並非濟貧,而是刺激經濟流動,所以不存在公平或者排富的問題(至少不是重點)。有錢人不會因為這一萬變得有錢到哪裡去,窮人也不會因為這一萬就長期改善,還是要靠其他長期的政策。發放現金很可能遇到民眾存起來的問題,對於刺激經濟流動的效果應該是比較弱。要刺激可以從源頭控管,也就是調整利率以及鼓勵銀行放款,目前也在做,但是效果比較慢,道德風險很高(貸款不還)。也可以從底層刺激,就像是退稅、退錢、發消費券之類的,比較尊重市場機制,但是對一些大公司或者市場在國外的影響應該比較小。日本之前也有發消費券的例子,某種程度上有控制消費地區與時間的效果。當然聰明的人還是可以找到方法換回現金,但是整體的效果有就好。做政策的人考慮的東西可能跟個人不同,也不見得都是做對的決策,但並不表示他們都是笨蛋。民主是每個人都可以有意見,不表示可以不給予對方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