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
主卡人若未申請附卡時...(恕刪)
比如是91年2月剪卡 91年3月仍欠1萬多塊總卡費
看聯邦提供的帳單資料可以得知父親條件很好每個月都只有欠下一萬多塊錢的卡費
以上就僅是我們所知道的
也是聯邦銀行帳務資料上提供的
應該是沒有錯才對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所主張的事實「被告等持卡消費迄至96年2 月9 日共積欠信用卡款為新台幣(下同)506,785 元(丙○○附卡部分為277,312 元、戊○○附卡部分為129,382 元)」,被告並未爭執,法院認為「原告此部分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
至於以上
如前所述
因為母親怕壞人
去了兩次法庭洗一次臉
一次還不讓說話
最後一次就不敢去了
根本沒有爭執機會
"若是「積欠信用卡款」中會有「丙○○附卡部分為277,312 元、戊○○附卡部分為129,382 元」,必然是簽帳記錄中有附卡的消費行為。要嘛是附卡還沒剪,又有消費;要嘛就是剪卡時尚有債務未清償。此與樓主所稱「剪卡的時候父親已將卡費繳清」的說法不符。法院若依以上所認定的事實,判銀行勝訴似乎沒有什麼不對。連帶關係是否在附卡契約裡,也不是重點了。"
沒錯這是簽帳紀錄中附卡的消費行為
不過卻是在剪卡前的消費紀錄
"問題出在:剪卡的時候父親確實已將卡費繳清了嗎?我十分懷疑。因為這是很容易查證的。"
是的, 只剩一萬多未清
查證很簡單
聯邦其實已將所有的紀錄調了出來
只不過要一段時間解讀罷了
不知道dave5136還有其他疑慮嗎?
我會盡所能的提供
非常感謝您
謝謝